纳税人遗失《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后,可向扣缴义务人提出申请,扣缴义务人可以提供原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在补开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号税款凭证遗失作废。
本地区加油站销售毛利率和平均税收负担率由市局在每月5日前通过网络(FTP/PUBLIC2005/流转税处)按月发布,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上调整(暂定为5%)。
各主管税务局可根据征管情况,对其中经营规模较大或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重点管理,可建立纳税评估、“回访”制度等相应管理办法,同时建立详细档案管理制度。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当气温达到38摄氏度及以上黑色预警的极端高温天气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休息等措施。
市财税七分局应严格按“通知”规定掌握征、免税界限。对列名钢铁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加工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以产顶进”钢材确认单,应按规定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和个人所得税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出租汽车个体户)月基数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明确如下:
每月底,采集生成《车辆购置税车辆识别代码清单》和《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的电子信息,与《发票价格异常清单》(电子信息)一并于每月5日前通过市局FTP网络上传。(有关采集、生成和上传方法,市局另行规定。)
对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在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按企业在购车时实际支付的车价和相关税费(不包括车辆牌照的拍买费用)的50%自所得中减除。
纳税人在刊登遗失声明后凭相关报社开具的发票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曹杨征收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补证手续。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增强单位和个人依法纳税意识,决定于2005年6月20日起至2005年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后,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为纳税义务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分局应结合本市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要求,加强外贸企业的征收管理,对外贸企业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出口货物必须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根据本市实际,市局设计了《申报登记回执》(样式见附件),作为税务分局受理出口商申报的凭据。
各单位在受理有关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出口产品退税申报时,应请出口企业提供该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包括原材料大类名称、耗用数量、金额、加工费等,并按文件规定向货源地税务机关函调核实供货企业的相关情况。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适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新办服务型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征税办法按市局沪地税流[2005]49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新办服务型企业营业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享受减免营业税资格时,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人员比例作为预缴(预免)营业税的论据,自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之日起享受再就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各分局应按照文件要求,通知相关出口企业在2005年4月15日前,申请办理普通发票退税备案手续。
伍角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票样附后),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规格尺寸为:130×70=80K,伍角定额发票代码:231000579851,包装规格为:100份/本,100本/包。
对在本市办理、领取税务登记证的从事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和其他相关环卫服务项目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及相关环卫企业,在市容环卫有关作业服务的收费和结算时,应按规定开具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统一发票。
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级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请将查补欠交的增值税税款纳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缴税额”项,按照沪国税流[2004]89号文第二条款的规定执行。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本市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2001年8月印发的《关于对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1年底的通知》(沪税外[2001]82号)中的有关政策继续延期执行至2005年底。
修订后的《申报办法》的推行工作,应结合使用统一的网上电子报税软件,从2005年4月1日起,按照培训进度,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期分批实行,并在2005年年内推行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个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以下简称“营业税及附加”)。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14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比照市局沪国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5月31日前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核定工作。
本市2005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从2005年3月1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止。从2005年6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必须凭贴有“2005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标识的《发票购用印制簿》才能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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