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中规定免税的,而在本通知中没有列举的货物,应恢复征税。对其中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各税务分局在接到通知后,对从事国际海运的经营人在申请印制《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时,即可按第一条的要求批印发票。
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收入的具体免税范围仍按《关于对殡葬服务收入确定营业税免税范围的通知》(沪地税一[2000]62号)的规定执行。
应办理税收户管核准的内外资单位范围所有新办或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关系的内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资单位(以下简称内外资单位),均属税收户管核准范围。
对盲人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的盲人按摩院(所)以及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建立的盲人按摩站(点),安置盲人及其他残疾人员占机构人员35%以上(含35%),且盲人残疾人员上岗率达到处80%以上的,免征机构按摩业务的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以下简称本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本市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征管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本通知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工作。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2000年1月1日以后新办或新认定的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在各经济开发区注册的商贸企业和工贸公司。
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专员办开出的退库通知书,开具收入退还书,连同退库通知书,一并送国库所属各支库,办理手续费退库手续,手续费退库后将收入退还书(复印件)送市局,由市局送交专员办存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近接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来函,要求对本市公园门票收入缓征营业税。为进一步规范税制,经研究,对本市各级公园门票收入从2001年起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拆迁补偿获得货币的(指沪府发[1997]44号文规定的货币化安置),对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不超过原作价补偿费和货币化安置款的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出口企业或特准退税的企业,按规定应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特准退税业务发生后三十日内,持相关文件、资料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下简称退税处)申请办理退(免)税登记。
退税机关在对企业填列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加盖已审核章,除按规定退还企业外,还应于次月10日前将加盖已审核章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移送企业的主管征税机关。
本《通知》下发后,对原按10%税率执行的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对未列举的游艇、赛车(专供儿童娱乐的游艇、赛车除外)娱乐项目仍按10%税率征收营业税。
税务师事务所必须接受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并按照执业规则从事代理业务。要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姓名”与“名称”是外文的,应用外文填写;其它栏目可用中文或中、外文两种文字填写。填写《证明》时,有条件的用计算机开具;没有条件的也可手工开具,但必须做到准确、清晰、工整。
本通知所称“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是指铁路局所属的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企业和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不包括与路局外系统所办联营企业)为铁路货车提供的修理修配业务。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市局提出的上述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管理的若干措施,是遏止和防范当前愈演愈烈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正常税收秩序不受干扰,保障国家税基不受侵蚀的重要手段。
上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开办投资咨询类公司,需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方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号)文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根据市“打骗办”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市局工作要求,我局前阶段配合专项检查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协查的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
商家又将此项费用向货物供应商收回,对商家收回该项费用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家向货物供应商收回信用卡手续费不符合"代垫费用"的条件,应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机构改革后税务部门为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汇缴企业和全部或部分成员企业均在本市的,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征收管理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01年2月26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购买转化项目所需生产经营用房,签订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按规定交纳契税,其中50%部分由征收契税的财政部门实施财政贴费。
对本市各银行分支机构从各银行总行取得的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一律按实际收取的时间来划分征收界限。即2000年6月16日以前取得的,应在本市缴纳营业税;2000年6月16日以后取得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已征收税款予以退还。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4号),内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飞机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免予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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