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书立、领受应税作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恢复征收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157112.html

1994-01-14

上海市法规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为了正确地使用好增值税专用发栗,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国税发[1993]150号文转发给你们,希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加以贯彻。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151981.html

1994-01-04

上海市法规

现将该《通知》转知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的“商业企业”,是指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物资、供销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ea/161824.html

1993-12-30

上海市法规

在国务院尚未作出修改教育费附加征收规定和本市尚未作出修改堤防维护费附加、义务兵及家属优待金征收办法前,暂时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按照原规定的征收率和征收办法计征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附加和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157110.html

1993-12-24

上海市法规

对无照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并能提供分月收入证明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按规定的征收率分月计算征收;对无照纳税人未按规定如实如期申报纳税而被税务机关查获的,一律按查实的销售额(营业额)全额计征。

https://www.shui5.cn/article/07/113920.html

1993-12-20

上海市法规

非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如工资奖金等未归入人事部门管理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同级财税部门应参照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管理的办法加以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62337.html

1993-12-13

上海市法规

复委会下设各办公室,市税务局复委会与稽管处合署办公,各直属分局、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复委会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稽管科长或法制科长兼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编制情况,指定或配备专责干部二至三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7a/162333.html

1993-12-13

上海市法规

对1992年应税含税销售收入分别达不到117万元或210万元的纳税人而1993年1月11日累计数已分别达到117万元或210万元的纳税人,可按第一点规定来认定一般纳税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ff/146184.html

1993-12-03

上海市法规

今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3]501号批复成都市税务局抄件说:"在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9/151856.html

1993-12-02

上海市法规

随着1994年1月1日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原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分别按购销金额和加工承揽收入的计税口径发生变化。为此经研究,对从1994年1月1日起书立领受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a3/53071.html

1993-11-29

上海市法规

本市由房产管理局直接管理的住房折旧费和大修理基金,采取“集中管理、分散折旧”的办法,由财政、税务部门按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居住直管住房的面积逐户核定,企业可按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额度,从成本中计提,列入住房周转金。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支付。

https://www.shui5.cn/article/f6/162222.html

1993-11-27

上海市法规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工作,及时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办理全国统一代码证书,以保证税务机关的换证工作和日常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160280.html

1993-11-17

上海市法规

由于“专用发票”的专用防伪纸将在11月底后才能到达上海,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可先用本市加底纹的发票专用纸。

https://www.shui5.cn/article/77/162404.html

1993-11-12

上海市法规

企业按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直管住房折旧、大修理费和提租补贴,借记“管理费用(直管住房折旧、大修理费)、(提租补贴)”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科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162214.html

1993-11-11

上海市法规

对1993年6月1日后新征用非耕地或通过有偿出让、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造商品房用地(扣除以上规定用地),从次月起按所在地适用税额计征土地使用税;如征用耕地的建造商品房用地(扣除以上规定用地),可从征用之月起满一年后按所在地适用税额计征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5/157105.html

1993-10-18

上海市法规

各单项税前奖金包括利奖挂钩奖金、内部实行计件工资分配的奖金、出口创汇奖、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加班工资、原材料节约奖、合理化建议奖、税利增长奖等等,从1993年起一律停止税前提取单项奖金的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9d/157029.html

1993-10-06

上海市法规

对季度(月度)实缴所得税税额不超过615(205)元(含)的户,不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超过上述数额的分别按实缴所得税税额的12%和18%征集能交基金和预调基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62414.html

1993-09-25

上海市法规

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的《上海市税务局建筑安装企业承建工程接受分包、转包的营业收入换票申请表》(以下简称换票申请表)由原来直式改为横式,由原来二联改为三联,由接受分包、转包单位申请填写,并在各联上加盖企业公章,随同总承包证明联送纳税申报处审核。

https://www.shui5.cn/article/f4/151560.html

1993-09-13

上海市法规

各区、县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两金”减免政策、自行批准的临时性困难减免“两金”一律停止执行,并从1993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两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162397.html

1993-09-10

上海市法规

各财税征收机关要坚持“两金”按季预征、年终清算的缴款办法,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擅自改变“两金”的缴款办法,保证“两金”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ae/162400.html

1993-09-06

上海市法规

本市地方企业(包括中央及外省市在沪企业)依照新的会计制度所设置的资金帐簿,应在启用时,按记载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资金总额依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税率计税贴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88/157104.html

1993-08-29

上海市法规

为了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现将财政部(92)财外字第1228号文印发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附件单行本另发)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172555.html

1993-08-24

上海市法规

凡实行企业内部承包,不定期核定营运收入,不以营运收入全额入帐的出租汽车单位,不论其对出租车辆实行全部承包,还是部分承包,亦不论承包形式如何,均按核定月计税公里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151613.html

1993-08-16

上海市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所执行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与涉外税收法规有不同规定的,在企业计算纳税时,应按涉外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47/160260.html

1993-08-11

上海市法规

企业必须依照主管财税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主管财税机关向企业催缴税款无效时,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70/162169.html

1993-07-16

上海市法规

国有金融企业的国家信贷基金、固定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余额核定为国家资本金。集体金融企业有国家投资的可设国家资本金,集体金融企业的公积金、合作发展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和国家减免税基金作为集体资本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51485.html

1993-07-14

上海市法规

凡由经纪人事务所直接对外开展中介业务的,在取得收入时应开具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沪II),并按所取得的中介服务收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其利润按33%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其从属的内部经纪人员所分得的报酬扣减20%的费用后按20%税率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由发给其报酬的经纪人事务所负责代扣代缴(沪税政二[1987]5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停止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51405.html

1993-07-13

上海市法规

市局曾以沪税地[92]33号文第五条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但对拆除旧建筑、拆船和爆破工程等承包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157103.html

1993-07-08

上海市法规

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沪经营企业,凡通过房产作投资或作股转让取得房屋所有权,用侨汇、外汇结算的,按照沪财农[1992]16号文,可给予减半征收优惠,对用人民币结算,则按房价6%交纳契税。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62382.html

1993-07-08

上海市法规

城镇集体商业企业的公积金的70%部分、联社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和减免税基金转入集体资本金。公积金的30%部分可参与奖励、福利基金的抵补,抵补后仍有结余转入盈余公积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51478.html

1993-06-28

上海市法规

目前电脑开票尚在试行阶段,为避免因填票不规范而造成退票,凡首次使用电脑专用税票的单位,必须报经市局税政三处认可后,方可对外正式开票,同时应积极与当地银行部门取得联系。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62307.html

1993-06-28

上海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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