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024年我市参与全国税收统计调查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工作要求确定。具体调查企业名单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支持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提高基金的退出效率,鼓励基金更好发挥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17号)(以下简称《措施》),为做好2024年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明确了申请前辅导的基本原则、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及优化改进等内容,贯彻标准化发展要求,规范服务流程,提升工作质效。对进一步丰富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高质量推进“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经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详见附件。
自2024年10月1日起,深圳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项目扶持计划、制定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和对申报项目实行审核与核准工作的重要依据。
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的企业,并符合通知要求条件(详见附件)的企业。企业操作手册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
现将废止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其中《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的通知》等6件文件重新设定了有效期,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受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补充申报,申报期限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聘用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予以补贴。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详见附件1)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通知》和《延续企业所得税优惠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对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企业。
为规范行业执行数据资源入表审计业务行为,引导数据资源入表业务的审计程序,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提升执业能力,协会开展数据资源入表研究工作,并编写《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会计核算流程指南》和《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审计程序指导意见》(详见附件)。
在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模式下,所有申报数据由纳税人实名登录,填写并确认无误后自行提交,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电子税务局不再提供回执性质的电子受理章。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做好该办法制定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就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比对异常转办流程需要推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异常处理。在比对异常没有解除前:对于数电票纳税人,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申报后)虽然恢复,但视为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情况,阻断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对于未切换仍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税控设备无法解锁,不能开具发票。
2024年7月起我市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费期限为属期当月25日前,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是指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保税油供应的行为(以下简称保税油经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探索开展跨关区直供业务。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债务人和债权人参加庭外和解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信息、提交材料,就和解协议的起草、修改、表决、签署、执行等进行充分协商。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涉税服务机构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及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等要求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4年6月30日前已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7月1日后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和工资变动职工的新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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