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四条的规定,拟追缴你公司2016年11月(所属期)少缴的教育费附加5801.84元、地方教育附加3867.8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你公司上述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我局无法取得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核定征收你公司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拟向社会公开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目前,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等文件规定,我局在信息公示、发票管理、绿色通道、跨部门联合激励等方面也已经实施了多种类型的信用激励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等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涉税业务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了2020年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涉税业务质量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定性你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565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认为自已虛开83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其虚开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端正,诚实守信,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机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以上的职务,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论是否享受免税,自然人均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通过登录我会电子报告中心(https://erc.szicpa.org),查询过往报备数据。整理出2020年度和2021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出具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0份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相关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并且两年内未发生过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也未有单位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可以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进行管理。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深入贯彻信息管税先进理念,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纳税人和第三方主体提供区块链发票、区块链数据共享、精准服务推送、预填式引导式申报等服务措施。
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0%的优惠金额填报在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24行“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获取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并结合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年检材料开展此项工作。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名单进行公示。
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即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其中,南山区范围内的垃圾处理费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统一征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进一步细化相关项目的申报基本条件、扶持方向和标准等内容,市商务局制定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保障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技术合同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建设外国人就业居留事务服务中心,支持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站式”申办及领取,实施持有人才签证外国人免办工作许可试点。设立移民融入服务点,为外籍人才提供保险、教育、租房、汉语培训等社会化服务。
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本系统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应为在本市新增贡献,有关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以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本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企业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确立专户。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形成工作合力,服务特区社会组织发展。市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开发上线“非营利组织认定申请”新模块,将以往的非营利组织纸质递交申请方式调整为“无纸化、非接触”网上申请,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在全国范围内登录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进行申请。
纳税人通过关注微信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照“我要办”—“微信税务局”—“房产办税易”—“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路径,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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