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市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1.深圳市红十字会。
今年税收调查包含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表,要求每个调查企业填报。该表主要为了解企业2021年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对税费优惠政策感受、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及对2021年下半年企业生产经营的预期。调查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填报相关内容。
名单内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税务师行业执业规范及执业准则的要求,出具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并在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中进行备案。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存量市场主体在办理新增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对新增经营范围使用规范条目规范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https://jyfwyun.com/)查询、选择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并按此填写登记注册申请书中的经营范围栏目。
为减轻本市企业用人负担,保就业稳就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率政策。本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降至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8]26号)的文件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
对经广东省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且住所地在深圳市的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广东省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国令第737号第五条,明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决定并公告。
结合当前市场相关技术系统改造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5.1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分别揭示的规定,第4.5.2条关于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以及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的规定,自2021年5月17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等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其中“深圳市和亦通科技有限公司”等163471户纳税人被评价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现将名单予以发布。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圳市财政局草拟了《深圳市财政局会计评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权标准》)。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提升办税体验,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六税务所取消办税服务厅职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福永税务所、沙井税务所、松岗税务所增设办税服务厅职能,福海税务所、新桥税务所、燕罗税务所增设税源管理职能,从4月25日起提供办税服务。
落实落细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推进机制,完善跨部门长效协作安排,充分发挥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督和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加强财政、税务、国资、金融、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关区各口岸通关时效监控,及时跟进处置监控有关问题,稳定进出口企业通关预期,便利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经营安排。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与媒体平台,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好差评”,及时总结推广“好差评”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持续加强对“好差评”工作的宣传。
需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在深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若申报属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将无法进行关联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22张表格。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各出口退免税企业从2021年3月16日开始,请使用新版退税率文库进行退税申报,最新退税率文库版本号为2021A。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的退税率文库升级程序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上,各出口企业应自行下载、安装。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科技企业经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涉及企业数量多、体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审计程序,获取充分审计证据,增强风险意识,规范执业,保证业务质量。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断缴情况的认定: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纳的,不视为断缴,当月社保未缴纳的,视为断缴。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规定比例(深户0.5%,非深户1.5%)的应当到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在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纳税人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费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填写、合并申报”。
注册会计师提交材料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登陆“会员服务中心系统”http://home.szicpa.org须统一打包提交协会审核。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须认真完成,对于延迟报送和因报送错误被退回超过3次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将进行通报批评且予以公示公开。
拟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拟任股东(合伙人)市内转入协会代管的;财政部门新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股东(合伙人)市内转出协会代管的;因会计师事务所被撤回行政许可,需转入协会代管的。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
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主要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禁无执法权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执法行为。编制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积极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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