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就业、促增长、保民生的重要保障,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也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从总体情况看,疫情发生后,国家和深圳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平稳发展。
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深圳市政府对数据共享和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我局已将部分税务信息上传至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平台,供各部门订阅共享。内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信息、违法违章信息、欠税信息等。
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即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建议中提出“将珠宝饰品区分为普通饰品和高档饰品,减免普通饰品消费税”等内容,涉及调整消费税税目征收范围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依照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张展豪委员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高端专业服务业“大门已开,小门未开”问题的提案》(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提案第20190622号)收悉。其中“制定更加符合港澳人士来内地就业实际的优惠个人税收政策”建议和我局职能相关。
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2019年减税降费的“重中之重”。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放宽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办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9]6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172号)同时废止。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自2020年3月3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所等将搬迁至新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布龙路和梅龙路交汇处锦绣鸿都大厦3-10楼),原址停止对外办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当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自2020年3月16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公场所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启用新办公场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布龙路和梅龙路交汇处锦绣鸿都大厦3-10楼,挂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工作量,我局抽取2019年、2020年部分已申报指标数据到直报系统,纳税人在报表填报首页菜单栏最右侧点击“读入征管数据”,已抽取数据将显示在报表对应指标上供填报参考,纳税人需对未抽取指标补充填报数据。
您一旦提交延期申报申请,将视为您有条件在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否则请暂停此次申请,且最迟应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期申报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局已开展“非必要,不进厅”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为了促进复工复产,让纳税人可以及时领取到发票,在原EMS邮寄发票渠道保留的基础上,我局开通了微信发票领购+顺丰邮寄配送渠道。
参考建议: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提交预申请资料,税务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查询到记录后,与纳税人电话确认,确认无误后,根据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申请信息,在对应功能录入办理。
全民防疫抗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行动。纳税人可通过清单之内的事项进行“非接触式”办税,各区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将继续优化网上办理业务,持续跟踪落实,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为解决新冠病毒疫情期间纳税人Ukey与税控盘不在身边无法办理网上抄报税的情形,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跳转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并进行发票勾选、统计确认操作。单独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时,登录和确认都需要插盘并输入盘密码。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线上培训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线下培训每人每学时50元。每人每年享受适岗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适岗培训补贴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根据各区培训需求划拨至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受本次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本次征期结束前,可以通过《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模块提交全流程无纸化文书申请,关于延期申报核准过程需要预缴税款的,请拨打《联系表》对外公布电话沟通确认。
办理上述行政救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请见附件。如需要申办上述事项,请您根据附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材料通过上述任意一种“非接触式”路径递交我局。我局将在收到您的相关申请后依法予以处理。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受疫情影响,人员返深复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和纳税人关注的税收热点,我们及时为您滚动整理疫情防控期间热点问答,方便您了解最新税收资讯、享受最新税收优惠、便捷办理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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