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债务人和债权人参加庭外和解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信息、提交材料,就和解协议的起草、修改、表决、签署、执行等进行充分协商。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涉税服务机构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及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等要求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深港通ETF标的范围,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6月30日前已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7月1日后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和工资变动职工的新缴费工资。
各企业应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结合数据采集加工周期和安全等级等实际情况及要求,对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定期更新维护、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保护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准备好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6月17日至6月20日批量征收本月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请个人缴费人员确保6月17日前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协议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以便批量扣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为了深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协助人民法院中立、客观评估个人破产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以下简称清偿能力),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深圳市外纳税人来深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进行审核。
对于2023—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在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在合作区办理纳税年度为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正确适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及时办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防止滥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防范破产欺诈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已不适用,予以废止。
企业在自行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存在困难的,可向前海税务局和宝安区税务局反馈诉求,前海税务局和宝安区税务局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本公告适用于设在合作区享受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在合作区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居民企业设在合作区的机构、场所。
申报人同时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前海、河套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深圳市共有83家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资质,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发布。
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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