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应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结合数据采集加工周期和安全等级等实际情况及要求,对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定期更新维护、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保护能力。
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准备好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6月17日至6月20日批量征收本月个人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请个人缴费人员确保6月17日前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协议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以便批量扣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为了深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协助人民法院中立、客观评估个人破产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以下简称清偿能力),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深圳市外纳税人来深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进行审核。
对于2023—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在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在合作区办理纳税年度为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正确适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及时办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防止滥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防范破产欺诈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已不适用,予以废止。
企业在自行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存在困难的,可向前海税务局和宝安区税务局反馈诉求,前海税务局和宝安区税务局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本公告适用于设在合作区享受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在合作区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居民企业设在合作区的机构、场所。
申报人同时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前海、河套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深圳市共有83家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资质,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发布。
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鼓励境内外金融租赁公司、飞机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展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飞机租赁企业申报深圳市金融企业总部和前海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企业在自行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存在困难的,可向福田区税务局反馈诉求,福田区税务局可提供 “清单式”服务,降低企业税收遵从风险。
加强具体政策落实措施研究,制定实质性运营公告,制定政策操作指引,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要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为贯彻落实《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财会〔2023〕71号)和《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深财规〔2024〕1号),规范有关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适用于本所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解读应简单易懂,确保享受对象应知尽知,政策宣传到位。税务部门要加强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划定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内,对香港居民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本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业务规则体系,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负责发布《行动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预算编报,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公示及处理申诉,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加强资金监管。
支持装备领域大型央企、民企在深圳落户。积极对接装备领域大型央企、民企重大项目,对引进的特大、关键、紧缺项目采取“补投结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
为提高关联申报质效,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提供清晰的填报指引和提示,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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