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2018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的通知》(深人银办发[2018]77号),2018年12月31日12:00至16:10停止银税协议实时扣税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包括网页WEB端和手机APP端,直接面向自然人纳税人的远程业务办理渠道,主要支持个人实名注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等业务办理。WEB端地址:https://its.sztax.gov.cn/;手机APP下载渠道,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
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导入接口标准和模板说明,详见附件。附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导入接口标准和模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自2019年1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和客户端暂停受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如需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可在我局办税务服务厅办理),恢复受理时间将在我局网站(www.sztax.gov.cn)公布,请您持续关注。
实施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落实我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大力清理转供电加价行为,确保终端用户电价零加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在深圳市税务系统上线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后,我局将更新纳税人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流程。因《委托代扣税款协议》涉及纳税人、银行及税务机关三方,故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为进一步规范国地税机构改革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公平税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重新确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
由于近期税务注销业务量较大,我局决定从即日起暂不提供税务注销业务预约号,从2018年11月26日起对税务注销业务实施现场实名预审取号(限一人一户一号)受理办理,当前已预约的纳税人正常进行实名受理办理。
自2018年11月21日21:00起,全市办税服务厅暂停受理税费缴纳业务,各电子办税渠道(电子税务局、微信税务局、移动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的缴纳税费功能暂停使用。2018年11月26日零时起各电子办税渠道恢复缴税费功能,全市办税服务厅正常受理税费缴纳业务。
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专项资金目录由资金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提出,报市财政部门汇总发布目录清单。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包括专项资金名称、主管部门、设立年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主要用途等内容。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规范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持续、扎实、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告所称普通发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夹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深圳市税务局”字样,新发票监制章式样见附件1。
近日,有人在微信群传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税务局停止注销工作,接下来注销的费用远远超过现在几倍不止。现严正声明,上述言论纯属谣言,我局按规定正常办理税务注销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已预约流塘办公区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可凭预约信息前往宝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已预约海关大厦办公区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可凭预约信息前往宝安区税务局新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出口信息。出口货物从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的退税率文库升级程序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sztax.gov.cn/)上,各出口企业应自行下载、安装。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财政大厦1302室政策法规处收,联系电话:83938936(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fgdt@szfb.gov.cn。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和手机端,上线业务功能包括自然人实名认证(认证时间8:00-18:00)、自然人信息采集、自然人信息变更及找回密码等用户管理配套功能。具体功能操作,详见附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通过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和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等项工作,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升级了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接口规范。该接口增加了商品编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支持减按1.5%税率、差额税率开具等功能。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使税制改革更好更快地贴民心、顺民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各全职能办税服务场所主要负责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各种税(费)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现场咨询辅导、相关文书受理资料预审等。各非全职能办税服务场所负责部分职能的涉税事项办理。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税务清税注销、退抵税(费)纳入实名办税事项范围。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另行发布。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网上预约的方式(预约类型为“开具证明”)向我会递交备案申请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我会将在10月12日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并在协会官网上公布通过资格检查(初审)的名单。
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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