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后,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将降至10%,而全部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比重达到80%,也就是说80%以上的企业实际税率为10%。
深圳市国税局《关于提请吊销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函》(深国税函[2017]499号)所列宝安区公明镇创兴炳坚首饰店等19643户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经深圳市国税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
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省市县税收分成机制由财政部门负责。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一定的比例分别进入中央级国库和地方级国库,进入地方级国库的税款由该层级财政部门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切实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红利,提高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效率,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一是按照“互联网+”的思维建立了线上加线下的纳税服务平台,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相关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
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认真查找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税务总局反馈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帮助企业尽快适应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运行。
减税后,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将降至10%,而全部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比重达到80%,也就是说80%以上的企业实际税率为10%。
我国自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已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再加上历经会计准则的几次新制定或修订,进一步保持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对使用银行U盾办理商事登记中的操作规则作如下调整:调整现有银行U盾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中的电子身份认证验证规则,对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要求其签名的银行U盾必须为深圳本地银行颁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该文件已于2017年底到期,暂无新文件延续。
为加强信息安全,纳税人请务必于5月31日前登录系统,修改初始验证密码并妥善保管。初始登陆代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初始验证密码:sz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如果第一次登录提示代码、密码不正确,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收调查工作人员。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国家层面,所以地方政府或地方税务机关均无权自行对河套地区企业和个人给予除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减免。
如有异议,请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鼓励结合项目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PPP模式,积极盘活边界条件明确、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存量资源,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创新挖掘项目商业价值,在确保公共利益前提下,提高合理投资回报水平。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中“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招标未开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根据相应专业调整,在建项目未完工程量执行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
减税后,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将降至10%,而全部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比重达到80%,也就是说目前绝大部分实体书店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仅为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安排,我局负责个人房屋租赁的全面税收管理。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强化纳税服务、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不断提升信息管税水平等方式,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增加纳税人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从2018年2月1日起,将房产税(从价计征)纳税期限从一季度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从半年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降低纳税人资金成本。
对于刘根森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的“切实降低类金融企业的税赋负担,给予定向税收优惠政策”,我局高度认可。但我局征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的制定权属于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我局无权自行决定。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地方政府或地方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政策给予企业定向优惠。但是“类金融企业”本质上属于企业,从成立到发展的不同阶段,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依法享受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并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享受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
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香港居民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报酬满足在任何12个月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有征税权。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等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费用扣除、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等制度安排,已在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考虑范围之内。作为地方税收征管部门,我局将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现状,积极开展税收政策效用分析,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相关政策。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等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局无权自行制订针对在深港澳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罗峥委员提出“给予创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考虑到民营企业或文化新项目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偏弱,可给予三年之内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等政策支持”。
建议提出“众纺联”平台运营前三年向地方政府缴纳所得税(含增值税返还)予以100%奖励,三年之后,“众纺联”平台向地方政府缴纳所得税予以70%奖励。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首先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应用,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对A级纳税人实施激励措施,提供包括主动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放宽发票供应限量、办税大厅绿色通道、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优先办理退税等各种便利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清理涉企收费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进行涉企收费清理,除了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外,目前不存在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行为。
倡导阅读和扶持简阅书吧经营是促进城市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对提升市民的文化素养具有积极意义。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税收管理权限集中在国家层面,地方税务部门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的规定,现将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公告。
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按照46号公告要求开展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工作,如出口企业有意向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请在2018年5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