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将停止使用,停用的功能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模块,以及已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的扣缴义务人将不受本次系统停用的影响。
支持企业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支持和引导上市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重点扶持我市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及<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的公告》同时废止。
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应选择5种以上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作典型调查,典型调查的比例为该行业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5%;每年应选择专业市场总数的10%作典型调查,典型调查户数不低于该市场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5%。
原国税、地税机构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服务范围: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具体包括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回等;负责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各类业务证明、咨询辅导及有关文书受理等。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暂时以中国税务(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对外办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深圳市税务局挂牌至区分局挂牌期间,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20个表证单书的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现将上述表单发布如下,请广大纳税人知悉。附件:改革过渡期内表证单书正文中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20个表证单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正式对外办公。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减税后,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将降至10%,而全部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比重达到80%,也就是说80%以上的企业实际税率为10%。
深圳市国税局《关于提请吊销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函》(深国税函[2017]499号)所列宝安区公明镇创兴炳坚首饰店等19643户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经深圳市国税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
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省市县税收分成机制由财政部门负责。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一定的比例分别进入中央级国库和地方级国库,进入地方级国库的税款由该层级财政部门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切实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红利,提高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效率,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一是按照“互联网+”的思维建立了线上加线下的纳税服务平台,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相关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
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认真查找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税务总局反馈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帮助企业尽快适应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运行。
减税后,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将降至10%,而全部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比重达到80%,也就是说80%以上的企业实际税率为10%。
我国自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已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再加上历经会计准则的几次新制定或修订,进一步保持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对使用银行U盾办理商事登记中的操作规则作如下调整:调整现有银行U盾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中的电子身份认证验证规则,对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要求其签名的银行U盾必须为深圳本地银行颁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该文件已于2017年底到期,暂无新文件延续。
为加强信息安全,纳税人请务必于5月31日前登录系统,修改初始验证密码并妥善保管。初始登陆代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初始验证密码:sz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如果第一次登录提示代码、密码不正确,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收调查工作人员。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国家层面,所以地方政府或地方税务机关均无权自行对河套地区企业和个人给予除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减免。
如有异议,请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鼓励结合项目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PPP模式,积极盘活边界条件明确、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存量资源,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创新挖掘项目商业价值,在确保公共利益前提下,提高合理投资回报水平。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中“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招标未开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根据相应专业调整,在建项目未完工程量执行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
减税后,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将降至10%,而全部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比重达到80%,也就是说目前绝大部分实体书店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仅为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安排,我局负责个人房屋租赁的全面税收管理。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强化纳税服务、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不断提升信息管税水平等方式,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增加纳税人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从2018年2月1日起,将房产税(从价计征)纳税期限从一季度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从半年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降低纳税人资金成本。
对于刘根森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的“切实降低类金融企业的税赋负担,给予定向税收优惠政策”,我局高度认可。但我局征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的制定权属于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我局无权自行决定。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