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地方政府或地方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政策给予企业定向优惠。但是“类金融企业”本质上属于企业,从成立到发展的不同阶段,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依法享受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并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享受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
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香港居民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报酬满足在任何12个月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有征税权。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等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费用扣除、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等制度安排,已在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考虑范围之内。作为地方税收征管部门,我局将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现状,积极开展税收政策效用分析,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相关政策。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等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局无权自行制订针对在深港澳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罗峥委员提出“给予创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考虑到民营企业或文化新项目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偏弱,可给予三年之内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等政策支持”。
建议提出“众纺联”平台运营前三年向地方政府缴纳所得税(含增值税返还)予以100%奖励,三年之后,“众纺联”平台向地方政府缴纳所得税予以70%奖励。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首先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应用,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对A级纳税人实施激励措施,提供包括主动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放宽发票供应限量、办税大厅绿色通道、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优先办理退税等各种便利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清理涉企收费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进行涉企收费清理,除了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外,目前不存在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行为。
倡导阅读和扶持简阅书吧经营是促进城市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对提升市民的文化素养具有积极意义。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税收管理权限集中在国家层面,地方税务部门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的规定,现将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公告。
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按照46号公告要求开展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工作,如出口企业有意向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请在2018年5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蓝字发票,开票软件默认为新版《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纳税人可手工将税率栏次修改为17%或11%并开具发票;对于登记有效期起为5月1日(含)之后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根据有关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目前我市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保障性住房范围仅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据此,我局已经与市住建局建立合作机制,如人才住房被住建部门定性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则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5省(市)税务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的通知》(税总函〔2017〕341号)的要求,我局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压缩办税时间,简化发票领用程序,精简涉税资料,推进网上办税,优化网上申报系统,规范税收执法,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对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税收征管体系的薄弱环节,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征税效率和打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的准确性,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通过互联网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zgs.gov.cn),点击“深圳电子税务局国税入口”,输入相关登录信息后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全部功能”→“申报缴税/报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即可进入申报界面;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本月应申报信息”,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职在岗人员并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合同或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
原《上市规则》和原《创业板上市规则》分别新增一条,作为第6.7条:“上市公司聘请为其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高2017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质量和效率,我局对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升级:新增离线申报(EXCEL文件格式模板导入)、申报表管理和自动导入企业所得税相关申报数据等功能,并于4月20日正式上线,即日起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使用上述新增功能。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包括清单申报损失和专项申报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为落实H股“全流通”试点,规范股份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对所辖纳税人进行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14]17号)等文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进行了联合审核。
目前,“客户端”申报功能已经开发完成,纳税人可在我局门户网站的“办税服务—软件下载—深圳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安装包及使用手册”下载,或者在税友深圳公司网站(www.82980755.com)下载“深圳网上申报完整安装包”,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018年4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曝光了有涉嫌违法分子骗取一些群众出售、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办理虚假登记和实名办税身份认证,骗取发票的新型诈骗手法。这些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凡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从深圳企业的情况来看,2017年,享受文化体育类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共有191户,免税额34329万元,享受文化体育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共有5户,免税额5239万元。税收优惠的实施促进了行业产业的持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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