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291件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于纳税人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交资料的复印件作为归档资料的,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对于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不再要求报送。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是省委、省政府"实体经济十条"的硬任务、硬指标,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会开展督导检查。请各市高度重视,对照已经草拟的方案初稿,如未能达到调整幅度和规模的,各市财政、地税部门要重新修改调整方案,达到幅度和规模要求后、方可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核工作小组报送方案初稿,省审核回复通过后按程序上报。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房屋租赁涉税事宜,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深地税告[2013]10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使用电子缴款凭证(见附件)。
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您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正常办理各税(费)种申报业务、证明开具业务、电子缴(退)款凭证开具业务、发票验旧业务、企业及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自助终端打印)、涉税信息查询业务及其他各项公众服务。
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地税电子税务局系统,按“涉税查询->公开信息查询->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查询”的操作步骤进入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查询操作页面,录入评价年度(例如2016),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纳税人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相关工作。对提交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其他职业资格人员信息采集表》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决定以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对深圳市范围内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
为规范和统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流程和标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破产案件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就近办税,合理优化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布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8月16日起,在以下7个办税服务厅增设车辆购置税征收点: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蜜园办税服务厅:深圳市罗湖区蜜园路1号。
税务网站是政府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桥梁,在推行政务公开、开展税收宣传、服务纳税人、与公众互动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开设了子网页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组织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对新设立登记(2017年7月1日以后)的纳税人和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的自然人推行实名办税。首期实名办税业务顺利推行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扩大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具体人员和业务范围,具体另行通告。鼓励本方案中暂未纳入实名办税范围的纳税人主动办理实名登记;
上述第(一)(二)项业务,深圳市的主管海关为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惠州市的主管海关为深圳海关所属惠州海关;第(三)项业务,深圳市的主管海关为深圳海关现场业务一处,惠州市的主管海关为深圳海关所属惠州海关。
展示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真实、准确、详细地记录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在展示期间的进、出、存、销等情况,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联网,满足海关对保税展示交易货物状态信息的实时掌握。
纳税人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持该证明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近日,我市统计部门公布了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757元,地税部门据此将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征免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进行调整,自2017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即纳税人7月份实际取得的所得,在8月份申报纳税时适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升,决策效率切实保证”的指导精神,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等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
市场监管人员要妥善处理商事主体自行修改年报信息与年报信息后续监管的关系,在接投诉举报或按抽查任务实施商事主体年报信息检查时,如果接到投诉举报和生成抽查任务的时间在年报信息修改时间之前,则检查修改前的商事主体年报信息;如果接到投诉举报和生成抽查任务的时间在年报信息修改时间之后,则检查修改后的商事主体年报信息。监管人员公示商事主体年报信息检查结果,应注明检查年报信息的时间点。
对外投资企业若直接或间接持有各类境外法人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或者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工程项目部等非法人机构,应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被投资企业登记表》(见附件1)。
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次调整不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变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通告》(深地税告[2009]4号)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相关要求和工作规程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范围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首次税种核定、变更税务登记(含跨区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理、证件遗失处理、验换证管理。
纳税人自行选择调查方式,既可以使用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也可以下载安装企业录入版填报。全市税收调查填报从2017年5月15日开始,6月下旬截止。具体时间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经审核,归属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潮汕文化研究会等81家非营利组织和归属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仁善康复福利院等223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以上304家非营利组织根据认定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草拟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联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为了提高关联申报的准确性,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选择电子税务局申报方式。电子税务局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信息提示,可以更方便、快捷和准确的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的填报。
行政执法权限:负责福田区除福田保税区(东起皇岗口岸,西止新洲河东岸,南沿深圳河北岸,北至福强路)和福田区彩田路、福强路以东,红岭路以西,北环大道、泥岗路以南,深圳河以北区域以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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