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第十五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清算申报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修订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清算申报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就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通告如下: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日,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需要缴纳车船税。
各出口退免税企业(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从2016年11月21日开始,必须使用新版退税率文库进行退税申报,最新退税率文库版本号为2016E。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的退税率文库升级程序放置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上,各出口企业应自行下载、安装。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我局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及市经贸信息委之前发布的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同时废止。
符合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启用范围的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网址为:https://a.szfb.gov.cn)办理有关业务,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到所属区财政局申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持证人员需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先在“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信息变更”更新48项信息,然后在“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遗失补办”申请换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反映人的身份和情况予以保密。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8号,邮编:518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bgswmz@sina.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刘之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8号,邮编:518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地方税收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部分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不足15位的,我局已统一将识别号补足至15位,规则为原纳税人识别号+L后补0至15位。部分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中含有符号的,需要纳税人申请变更。请相关纳税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地税局、金融办、网信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转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个体纳税人应当使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纳税人,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代开发票时,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款个人所得税代征规定不适用于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
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深圳市税务机关将于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启用金税三期系统,原征管系统于2016年9月26日24时停止对外受理业务,届时,全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均需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初期,将为车购税纳税人提供POS机刷卡、银行经收(采取此种缴款方式的,需税款入库后方可发放完税证明)和税库银(仅限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纳税人自行申报时使用)等三种缴款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由其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9月6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也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主要职责:负责深圳市罗湖区、盐田区区域范围内(包括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盐田区国家税务局管辖区域)以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16年6月30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通告。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要求,我局与市地税局拟制定相关办法,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将《深圳市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裁量基准向广大纳税人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此前“软件企业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情况,从工作延续性和专业性出发,经研究,决定委托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具体核查相关企业是否符合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条件。该协会是2000年经国家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我市唯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按照46号公告要求再次开展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工作,如出口企业有意向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请在2016年8月26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草拟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生产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免抵退税审核科室查询本企业的管理类别。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外贸企业可到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一号窗口或到各审核科(含调查科)处查询本企业的管理类别。
为保障纳税人依法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检举流程,优化检举服务,市局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深国税发[2016]1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经修订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国税服务的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预计7月份是国税办税事项集中的高峰期,除原有纳税人正常业务外,还叠加了营改增纳税人新办业务,我局各办税厅将出现较多的人流量,部分办税厅可能出现排队时间较长的情况。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5号)所附《深圳市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第29、32、33、34、37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不再作为“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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