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企业也可选择下载安装企业税收调查NTSS企业单机版软件及任务或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税收调查TRAS单机版软件及任务,填报审核后生成PAT文件上报到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国税收调查网报系统,以减轻服务器压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的要求,我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法[2012]46号)规定,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对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享受深圳市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扶持的试点企业开展年度清算工作。
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业务,应填写《税务登记表》,向受理单位申请,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受理单位应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受理单位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参加税收调查的纳税人进行在线填报时,选择“2014年度全国税收调查”报表任务。参加企业集团调查的纳税人,选择“2014年度企业集团税收调查”报表任务。若纳税人同属税收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范围,则上述两项报表任务均需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请您在5月31日前办理完结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和税款缴纳工作。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征管,建立土地增值税风险管理传导反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0%的优惠金额填报在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26行“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
便利办税。对签署税收遵从承诺书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和更宽松的办税环境,如享受A级纳税人服务待遇、由限量供应改为按需领用发票等。风险提示。对纳税人涉税风险,以及“走出去”企业的涉外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定期发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战略,积极配合我市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我局“走出去”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此标准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执行,即我市工伤职工2015年4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按新标准支付,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按照旧的标准支付。
本通知涉及的各项补贴,目的在于促进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等,均由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审核发放。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个月。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企业所得税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应用,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市地税局推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由“备案制”调整为“申报制”,并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试行企业自行留存备查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对所辖纳税人进行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深圳市丰庆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8669户纳税人被评定为2014年度第一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现将名单予以发布。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以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对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依程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在本公告实施后,一是要做好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调整相关涉税操作规程,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二是要注重收集和研究各方面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提出的意见。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2015年4月20日前按照《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办理流程》的规定,向直属税务分局各主管审核科室提出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规定的范围。
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或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以自行填写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两种方式。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网络或上门方式,填写并报送申报表,结清相应税款。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报的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申报。
3月9日-3月11日,纳税人申辩。纳税人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如有异议,于3月11日前提交申辩意见,逾期无申辩意见视同同意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操作说明见附件。
为推动国家有关惠民便民税收政策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督查组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主要内容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出口退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涉税中介监管、加强作风建设等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于2月16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自2015年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范围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首次税种核定、变更税务登记(含跨区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理、证件遗失处理、验换证管理。
对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对股权投资收益并入合伙企业应税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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