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废止《深圳市企业奖励技术开发人员暂行办法》等73件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2002年鼓励外贸出口若干措施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主要形式,是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的客观需求,也是我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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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资料集中进行初审,确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受理期限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名单加盖公章报送市国家税务局或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在10个工作日提出复核意见报市财政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及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鼓励我市重点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全行业发展,我市开展了2013年度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本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据此,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自2014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5654.8元(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3元×3倍)。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187857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现将《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22号)的附件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及相关附表予以更新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若有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逾期未申报增值税和一般纳税人月逾期未申报增值税行为的,作为该纳税人两个逾期未申报行为,不属于“同一税种连续所属期发生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不合并为一次处理。
今年我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参与税收调查的纳税人发布税收调查填报通知,同时提供重点调查企业、企业集团的单机版NTSS软件、任务及相关资料下载。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打开浏览器页面正中弹出的“温馨提示”窗口,查看通知及点击“查看”按钮下载软件、任务及相关资料。
经财政部批准,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根据具体征缴方式按月缴入。
2014年7月申报期内,电信业“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2014年6月的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应按规定就其销售额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即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列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政策的规定,结合有关证据对违法事实是否成立、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或者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自2014年7月1日起,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消费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其消费税纳税期限调整为一个月。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为了有效缓解税务机关征管压力,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落实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纳税。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对申报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度申报缴纳,现将公告和解读征求纳税人意见,如有问题和意见请5月29日前回复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箱huolc@szgs.gov.cn ,谢谢您的支持!
本批经认定登记的261项软件产品,其所属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优惠期自2014年4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有效期满前两个月需申请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续延手续,否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不再有效,并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凡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可在2014年5月起在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申请使用防伪税控设备,凭《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到服务单位报名培训,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纳税人自行选择调查方式,既可以使用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也可以下载安装企业录入版进行填报。全市税收调查开始填报时间从6月1日开始,截止填报日期为2014年6月底,具体调查时间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企业可以在申请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提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申请。已经获得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资格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相关规定,对2011年1月1日前通过认定且已经过了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的企业需进行重新认定。经审核,2014年第二批重新认定合格软件企业71家(详见附件3)。
经审核,归属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龙岗区交通运输协会等47家非营利组织和归属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青年商会等126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以上非营利组织根据认定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对2013年新申报和以前年度审核确定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社会组织相关材料进行了会审。
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联合办证业务规程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本法规附件《国、地税联合办证业务规程》废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切实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在前几年连续出台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4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税款中自行计算抵减。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涉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对行政相对人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等问题在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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