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时间申请变更登记的,由深圳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国际船舶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政策实施后,《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中的(八)、(九)、(十)三条不再执行。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继续搭建长效稳定的用工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宝安云聘平台”和“湾区人才港”网络载体平台,持续开展“岗位周周招”等云端招聘活动,为宝安区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自收到区代表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统筹组织局内相关业务部门积极落实各位代表提出的各项建议,并梳理相关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结合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建议答复函进行答复。
经审核,第十六批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如附件所示,根据认定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筛选挖掘有潜力、有市场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引导银行机构将首贷户拓展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提高不良容忍度。
为更好地落实(财税〔2019〕31号)、(粤财税〔2023〕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延长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时限至2023年10月20日。
为进一步响应纳税人关于办税便利的需求,我局将综合评估数电发票平台、乐企数字开放平台、可信身份平台等系统上线后的运行情况,按照总局对系统接口开发的最新要求,适时研究接口开放策略。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具体核定征收办法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2019年第8号)执行。
在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或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二级市场减持,是指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为了规范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财政部令第104号修改)、《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粤财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出台我市基础设施REITs专项领域评估指引,推动落实评估规范化、透明化。严格执行基础设施REITs从业机构准入要求,加强从业机构合规内控机制建设。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试点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或契约制等组织形式,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合作区财政局反映。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以及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模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核定和征缴等征收工作的部门、机构的统称。
本若干措施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同时废止。
《行动计划》针对我市在进口商品结构、主体能级、贸易平台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积极谋划。在充分调研、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对进口全链条所需的便利化和支持要素进行了设计,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完善我市进口综合服务体系。
现对我市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数据环境进行维护,维护期间本学年度的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于2023年9月5日启动,集中征缴期调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为了落实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形势变化及工作实践要求,现决定自2023年8月30日起废止《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商务规〔2022〕1号)。
“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不少于12个月,且取得国外长期(5年及以上)或永久居留权、未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回国工作的中国公民。
优化服务民营企业家水平。搭建民营企业家服务平台,实施青年民营企业家提升计划,办好“深圳企业家日”活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型储能等新兴领域大力培育一批民营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本办法所称“现代金融业、商贸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现代海洋产业、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以前海管理局最新公布的产业目录为准。
本行动计划和本市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因为同一事项符合本行动计划不同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便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现将《“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就业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港澳青年,按照其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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