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3号 2013-3-12 为做好201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敦促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4号 2013-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开业的各类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2012年度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依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及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区(分)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表中的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汇总表只需填写一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按项目数填写。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属多个领域,请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及证明材料按领域分册装订,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领域。
企业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工资,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依法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其当年认定的管理资产规模比上年度增加部分,每增加100亿元奖励100万元,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奖励基准,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3年2月起,本市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相同。2012年11月、12月,2013年1月属期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不同月份属期分别填写文化建设事业费申报表在2013年2月增值税申报期申报缴纳。
原适用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凡报送数据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打印功能,由纳税人进行打印,作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本市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税时,饲料产品的检测工作由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广东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饲料检验机构”)负责。
兑奖办法采用现金兑奖和话费充值兑奖两种方式,获得100元奖金的中奖者可选择手机话费充值兑奖或现金兑奖。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必须选择现金兑奖。2013年8月31日前,原100元以下奖票持有者可继续选择移动手机话费充值兑奖或现金兑奖。
支持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技术,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对先进企业给予扶持。
以出租方式提供产业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不高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出售方式提供产业配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可以参照安居型商品房定价标准加以确定;其他产业员工,则主要由产业单位以出租的方式提供其自行建设和筹集的产业配套住房,租金标准由产业单位自主确定。
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配置创新型产业用房。采取租金补贴或租金优惠等措施,重点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提高发票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节省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和办税服务体验,我在保持原有发票服务渠道的基础上,增设了网购发票与物流配送服务,该项服务将于2012年12月27日起试行,试行范围为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和南山区地方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由中国境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
我局本次已统一为纳税人开通电子申报方式,并在深圳国税局网站 “我的办税大厅”向纳税人发放电子申报注册码,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网上申报系统软件于11月30日后可在我局网站免费下载。
为了加强营改增税法宣传,统一宣传咨询口径,市局编制了《营改增专刊》(三)——发票专辑,现下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宣传辅导工作。同时请纳税服务处挂网。
为了加强营改增税法宣传,统一宣传咨询口径,市局编制了《营改增专刊》(二)——应税范围专辑,现下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宣传辅导工作,同时请纳税服务处挂网。
对为建筑工地提供拖车、吊车,同时提供操作人员服务的行业界定问题,在我局公布的《深圳市“营改增”试点实施工作指引(之一)》(详见我局网站)第42条已进行了明确:为建筑工地提供拖车、吊车,同时提供操作人员服务的属于“建筑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对只提供专用车辆租赁服务的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完善工业设计业创新服务体系,规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行业提供快速成型、虚拟制造、成果展示、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促进资源共享。对开放式、公益性、专业化、国际领先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投资额50%、最高800万元的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国税发[2012]7号)的要求,并结合深圳税收征管实际,我局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清理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精简为14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2项。
市局拟对消费税申报模块进行修改,增加相应附表。在系统功能未调整启用前,各主管税务机关可通知本辖区卷烟批发企业到前台办理消费税申报,报送《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及《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其他消费税纳税人可正常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正确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正确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制定了《税收优惠审批和备案事项分类目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正确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制定了《税收优惠审批和备案事项申请资料目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文件规定,本市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2年1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收。
如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国税机关申请放弃免税权(必须放弃所有免税项目的免税权),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增值税免税优惠,放弃免税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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