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局应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涉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深地税发[2005]161号)规定,做好备案资料受理和跟踪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做好其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界定。
对200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的软件产品,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需标明该软件是否为嵌入式软件产品,未标明的要求企业重新办理软件登记,并暂不办理有关退税优惠。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支行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申报缴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通告》由各单位征收科(组)负责印制,张贴在办税服务厅,并在纳税人前来纳税申报时予以发放,同时要对纳税人做好责令认定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的辅导、宣传、解释工作。
为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征收管理和税源监控,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思想,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在申报表申报人申明一栏,企业填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全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对未按规定填报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填报齐全。
出口退税远程预审是指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数据正式申报之前,使用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退(免)税申报数据传输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退税远程预审服务器,服务器对出口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自动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传输回企业的一种预审方式。
为做好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的推广工作,市局成立由唐晓明总会计师为组长、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袁宝玉、蓝平、邱庆盛及各区(分)局主管业务局长为成员的远程预审推广领导小组(联系人:林聪,咨询电话:83878573),负责远程预审推广应用工作。
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鼓励机构、个人设立创业投资主体。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凡契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06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照现行国家和省契税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即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继续执行暂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同时又无法证明货物仍在代销方的,视同销售实现。
各区、分局应于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将“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企业,其电子设备折旧率可达到20%。允许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试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制度,但应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动漫游戏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用,以及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
享受范围。家禽加工企业及冷藏冷冻企业不论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加工销售禽肉产品收入的增值税,均可享受全额的即征即退优惠。
从2005年11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对在我市转让房地产(房屋和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附加率计征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同时缴纳。
每年5月底以前各区、分局必须将本单位的减免税基本情况和分析、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以及建议按税种报送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然后由业务处室按税种整理全市情况交由征管处汇总报总局。
本月无漏采集现象,各项指标也保持较好水平,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再接再厉,继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本岗位工作。各单位领导仍要高度重视金税工程的各项工作,切实保证金税工程运行质量全年保持较好水平。
凡收到开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及已定性为虚开的书面证明的,可直接依据上述《通知单》及书面证明对受票方作出补税决定,无需对《通知单》及书面证明所依据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
个人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开立教育储蓄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请示中深圳市某总公司向其在广州市设立的“深圳市某总公司广州分公司”移送货物应视为独立纳税人之间移送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据其不同的结算方式确定其销售是否实现。
从2005年11月1日起,对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停止代开发票。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管理办税服务厅,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一流的办税环境,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纳税,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5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以下简称为网上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1998]8号)精神,促进我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特做如下规定:
为规范失控发票的管理,降低失控发票率,堵塞增值税管理上的漏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增值税失控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同时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05年10月13日起施行。包括: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除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市局审批外,其它企业财产损失(含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由主管区、分局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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