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底以前各区、分局必须将本单位的减免税基本情况和分析、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以及建议按税种报送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然后由业务处室按税种整理全市情况交由征管处汇总报总局。
本月无漏采集现象,各项指标也保持较好水平,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再接再厉,继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本岗位工作。各单位领导仍要高度重视金税工程的各项工作,切实保证金税工程运行质量全年保持较好水平。
凡收到开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及已定性为虚开的书面证明的,可直接依据上述《通知单》及书面证明对受票方作出补税决定,无需对《通知单》及书面证明所依据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
个人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开立教育储蓄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请示中深圳市某总公司向其在广州市设立的“深圳市某总公司广州分公司”移送货物应视为独立纳税人之间移送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据其不同的结算方式确定其销售是否实现。
从2005年11月1日起,对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停止代开发票。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管理办税服务厅,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一流的办税环境,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纳税,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5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以下简称为网上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1998]8号)精神,促进我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特做如下规定:
为规范失控发票的管理,降低失控发票率,堵塞增值税管理上的漏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增值税失控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同时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05年10月13日起施行。包括: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除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市局审批外,其它企业财产损失(含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由主管区、分局负责审批。
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出该用人单位的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减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该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按比例计算出应缴的保障金,生成征收台帐。
为加快纳税申报多元化和征管手段现代化的步伐,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优化纳税服务,缓解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压力,现将《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失控发票的管理,要严格按总局、市局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失控发票范围。今年以来,我局失控发票率逐月下降,各单位要继续把好失控发票的入口关,防止失控发票率反弹,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我市失控发票率。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原有备案项目的基础上,新增的备案类项目(部分项目备案材料目录见附件1)参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涉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深地税发[2005]161号)进行管理。
为准确执行税收政策,现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8]54号)中关于暂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办法》第九条中的“购置的新建房屋”是指纳税人在一级市场(如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新建房屋。如从二级市场转让购买的房屋,不论前业主有否使用,均不属于“购置的新建房屋”的范围。
为统一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对同一业务的操作,加强退税管理,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有关单证的开具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在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中进行申报、审核、开具。这些单证包括:进料加工免税证明、退运已补税证明、补办报关单申报、补办核销单申报等。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请各区(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知,做好宣传工作,并在9月底前到市局(票证管理所)领取发票,确保新票按时启用。
鉴于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即日起,除商业零售企业外,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审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企业衔头发票)的印制申请。
我市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就试运行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增值税失控发票专项检查,均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统筹本单位的失控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从6月15日始,按照市局要求对2005年1月1日至5月31日采集的失控发票,以及认证时(后)失控发票进行了自查,并于7月15日上报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
每年7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保健费。高温保健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
对于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应明确要求未达起征点户如实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与纳税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
市局流转税处负责指导、督促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负责将《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表》(见附件四)报送至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市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以进控销软件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
在管理检查科(管理科或税源管理科)可以设置税收管理员岗,基于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的规定,税收管理员岗不得兼职违法违章处理岗、检查岗、其他岗位业务的审批工作。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轮换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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