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未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凡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需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逾期抵扣版)采集抵扣信息。正常申报抵扣的纳税人,仍使用现《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采集海关完税凭证。
项目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374号)第一条:“关于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 房产闲置不用的,经主管检查分局审查后,报市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同时废止,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3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的开票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对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及涉嫌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认真履行职责,使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市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搞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的,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分局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通知有关企业尽快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集成电路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申报,务必使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及时、充分地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非正常户是指己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且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收取费用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50号)等其他文件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通知》为准。
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检测、鉴定,并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凡纳税人到工商局申请并取得经营范围注明为经营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营业执照,即可视为金银首饰纳税人,凭营业执照申请购领《深圳市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员工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对《通知》的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加强对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
特殊工种和特殊贡献的职员退休,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需要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30年、从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按本人档案工资100%计发退休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纳税人从11月申报期起使用按规定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见附件一)。增值税正式一般纳税人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填表说明分别如实填写有关数据(见附件二)。
纳税人填写《代开发票申请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和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证明资料,在申报征收窗口预缴税款。
我局向开通手机短信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免费短信息服务,短信息内容包括:国税通告、个体双定户储蓄扣税提示、业务办结通知、退税成功通知以及逾期申报提醒等。请纳税人及时登记手机号码。
从2005年1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并限于2005年4月1日前,将尚未验销的旧版普通发票(含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逾期未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国税涉税业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成功推广“国税全市通”(一期)业务的基础上,决定自2004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国税全市通”(二期)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宝安、龙岗两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村、自然村两级)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无论改制为行政村一级的单个股份合作企业,还是改制为自然村一级的多个股份合作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为配合推广“国税全市通”业务,规范税收业务管理,市局决定,从2004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要求开具纳税证明的业务,统一启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专用章”,请遵照执行。
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发现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获得优惠资格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纳税人有不符合集成电路产品条件的,或者属于有关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并取消其优惠资格,补征税款。
转办。收到跨区受托协查函的区(分)局协查岗位应在收到受托协查函件的2个工作日内,将受托协查函(扫描件)通过OA公务邮件发送至被受托协查企业现主管区(分)局协查岗位,同时抄报市局流转税处稽核岗位、稽查局协查岗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76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征收单位应设立完税凭证遗失补开登记簿(表),登记要素包括:填用人、遗失票证名称、份数、字号、重新填开的票证号码、经手人、科(组)长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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