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业务所需的发票,由发票供售科按正常发票领购程序免费调拨,发票供售科应将有关免费调拨凭证单独保管、单独记账,于每年1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票证管理所核销。
你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界定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外发[2001]111号)收悉。现将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个人因继承和夫妻离婚而进行财产分割所引致的不动产产权转移,不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5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根据105号文件规定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新华通讯社系统非企业性单位”在我市仅指新华通讯社深圳分社。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保[1993]14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审批企业自印发票有关问题和启用各种发票申请表、证明书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3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
境外运输公司开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票据允许入帐,但税务机关应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有关资料,如运输合同,证明运输业务已发生并已按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等有效凭证。
你分局报来《关于对“曲艺社”的税目税率界定的请示》(深地税罗发[2001]35号)收悉。根据“曲艺社”的经营情况,经研究,对经营“曲艺社”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按照《关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0]471号)要求,对于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跨区变更经营地址,经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不同意将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暂时收缴其“两卡”。
现决定,对其中《市政府批转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劳动局关于执行十类工资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10件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你局《关于外籍人员完税后出具税票的请示》(深地税福发[2001]37号)收悉,根据我局目前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关于对转让墓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136号)同时停止执行。
深圳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附件《深圳市卷烟计税价格表》执行,对需要采用“核定价格”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卷烟,报市局批准确定。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检查分局审核后,由检查分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局审批。
已签土地出让合同,闲置二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经批准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须按广东省有关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凡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我市企业,所取得属本通知规定范围的名称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同时递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重组方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工商税务变更材料(复印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0]19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指出,根据本通知精神,国税发[1994]089号文所附的“税率表三”应为如下所示
本通知下发后,对于从事废旧物质回收经营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在收购废旧物质时开具的收购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申报抵扣。收购废旧物质的收购发票,不再按照深国税发[2000]217号通知中有关可抵扣收购发票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而按照不可抵扣收购发票管理。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我市各级农村信用社现执行的所得税税率暂不作变动;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业主这种出售房屋的行为,可由你分局按照《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准征免税;对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因业生解除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罚款,属于营业税的应税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在对《联系单》所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时,核查有关是否申报抵扣的纳税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规定如下:受理时间在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的,资料截止时间为当月纳税申报期最后一天;受理时间在当月纳税期后的,资料截止时间为次月纳税申报期最后一天。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对通知的第四条补充明确如下:我市纳税人在今后五年内每年冲减的应收未收利息额需报市局审批后方可冲减。
企业对新产品部分利润实行单独核算,若新产品部分的销售利润率低于企业总的销售利润率,则以新产品单独核算的结果确定新产品部分的利润s若新产品部分的销售利润率高于企业总的销售利润率,则以企业总的销售利润率确定新产品部分的利润:新产品部分的利润=新产品销售收入×业总的销售利润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1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0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深圳市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请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2001年第8期(总第212期)《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深圳市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核定的公告》(2001年2月12日)进行认定,请遵照执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办事效率的精神,市局决定拓展税务登记分局驻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涉外登记科的业务范围,即涉外登记科可以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事宜,不再局限于特区内范围内。
深圳市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其出口销售额一律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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