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计财处负责专用税票的领用、保管、发放、核销等工作;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编制专用税票开票处理软件、数据传输与技术支持;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信息使用后的情况反馈、工作协调、监督各环节的执行情况等工作。
凡纳税人需刻制印章的,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尺寸和格式,由纳税人自行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审批手续,同时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印章刻制厂家,各分局、区局不得指定厂家为纳税人刻制印章,或暗示纳税人到某厂家进行刻制印章。
从2000年10月1日起,“保险储金收据”为不合法凭证,不得入帐,主管征收分局和检查分局要加强对“保险储金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控,对违法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征收分局、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应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管理,特别是应加强对进项税额的审核,严防生产企业骗税行为的发生。
对于根据市府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产业所享受的财政优惠项目,自今年起,有关财政优惠项目申请审核的填报表格采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财政优惠增值税申请审核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市局统一印制),申请审核的其他要求按深国税发[1999]256号通知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在国家没有统一调整政策之前,在深圳市内的分支机构仍执行原来的管理办法(即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汇总到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税)。
检查分局应将市局批复文件送达企业,并将其录入电脑;同时应对企业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优先税务检查。
最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农电管理机构收取的农电提成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0]277号),对农电管理机构收取的农电提成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作了以下明确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农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60号)转发给你们。该票为两联电脑机外发票,是全省农业银行收取金融业务收入的惟一合法凭证,凡我市农业银行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业务收入均应使用该凭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这里,“个人自有住房”是指个人拥有了已取得了商品房《房地产证》的住房,包括已取得商品房房地产证的商品房和安居房。
商品房经营单位购进已使用过的商品房用于自用、出租、出包、作价投资、入股或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企业的,不能视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给予房产税免税优惠政策,应照章缴纳房产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抓好《规程》的贯彻落实。涉外税务审计由各单位从事税务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受过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专业培训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他们的工作,不要随意调动。
为了便于税款的征收,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安居房上市转让所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由国土部门办理产要转移时代为征收。代征税款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用于出口,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一律按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缴库;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再征收增值税。
由于《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红字发票的批复》(深国税发[2000]229号)一文的第二点规定无法操作,现将其取消。凡跨月后出现购货方退票的,一律比照第一点规定办理。
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深圳市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在上报我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时,必须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凡未提供装修工程合同或合同所确定的价款低于核定计税营业额最低指导性标准的,参照核定计税营业额的最低指导性标准核定计税营业额(具体见附件2)。
在国家没有统一调整政策之前,在深圳市内的分支机构仍执行原来的管理办法(即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汇总到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税)。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我市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如发生财产损失,应在次年4月底以前向主管检查分局提出申请,其中当年财产损失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由检查分局按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抄送市局涉外处;当年财产损失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检查分局应在审核后呈报市局审批。
对不按规定安装或安装后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的,市国税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10号通知规定,实施罚款、查封加油机、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取消其经营资格的处罚。
在防伪税控企业已做“抄税”的情况下,同意你分局防伪税控企业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开具红字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并重新开具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企业,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贴附在红字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后作为记帐凭证。
我市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手续,改为征收分局、区局审核、税务登记机关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市局不再审核。有关分局、区局对认定企业所出具的资料,应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办理。
税务机关除在企业申请领购收购发票和申报抵扣税款时严格审核外,核税部门应定期(一季度一次)检查企业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违章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征收分局审查小组由计财科、管理科、税政科科长组成,由计财科长牵头,具体事项由计财科承办;检查分局审查小组由电脑科、检查科、审理科科长组成,由电脑科科长牵头,具体事项由电脑科承办;稽查分局由执行科承办。
符合本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其设备投资款的抵扣可在设备购买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向主管检查分局提出申请,主管检查分局按文件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再呈报市局审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异地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圳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出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一律视同临时经营户进行税收征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精神,我们拟对我市现有加油站加油机全面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转发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对于符合通知中规定条件的高校后勤实体须持相关证明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免征增值税的申请,征收分局批复后应同时抄报市局流转税处备案。
征收分局组织的复核工作由调查科负责,检查分局组织的复核工作由审理科负责,宝安、龙岗分局由征管科负责组织复核工作。分局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分局内抽调人员组成复核组。复核组的组成人员根据需要临时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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