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贷业务如何计征营业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转贷业务,是指将借人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对企业将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应对其按贷款利息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从事组团赴国外参展及贸易考察活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以全部收入扣除代参展单位或贸易考察单位支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手续费收入计征营业税。
我局经总局批准印制的电脑滚筒式通用“缴税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收入退还书”继续使用,“退税专用章”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领用时间另行通知,请遵照执行。
保税行和经营保税货物的其他商业企业 (简称保税货物经营单位)将保税货物按规定销售给持免税货物批文或海关核发的免税进口货物“小册子”的保税货物使用单位和其他海关准许的销售对象的,应作为进口行为的延伸,仍由海关征管,国税机关在上级未明确规定前暂不征收增值税。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补充规定》(粤地税发[1998]165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组织票管员、征收员、代征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近接总局通知,对因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不再由税务部门负责审批在银行应上缴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即5%的部分)中抵扣的工作
所有领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务必于11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手续,逾期责任自负。尚在主管税务机关代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暂不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银行系统的“资金帐簿”贴花问题。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级银行拨入的“营运资金”和银行新增固定资产,均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这二个会计科目核算的范畴,应照章计征印花税。
对其收取的管理费,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其代收的水、电费、电话费,可扣除其代付的水、电费、电话费后的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6]26号
各分局应迅速通知所有领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务必于11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手续,同时督促纳税人填好《深圳市购买防伪税控机申请表》,一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务单位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以及通过商务单位代理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各类加工企业取得的来料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从1998年8月1日起执行,因此座谈会中反映的“三来一补”工缴费免征增值税的问题已经解决。
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审批核实“免、抵”税数额,并按企业所属征收分局进行划分,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相应的征收分局,同时抄送深圳人民银行国库处和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两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码案件的通报》(粤国税发[1998]2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专用发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加强发票管理。
各分局在由按季申报纳税改按月申报纳税,由IC卡申报方式改为储蓄扣税的转变过程中,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做好技术准备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转变过程不影响正常税收征管工作并不给纳税人造成麻烦。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971号)转发给你们,经征求市汽车营运中心的意见,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规定:我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原申请印制的客票可继续使用到今年12月30日止,明年1月1日启用新版发票。
分局、区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43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新三资企业1997年1月1日—6月30日报关出口的货物未按免抵退办法或先征后退办法计算征税的以及1997年7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未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征税的,一律照章补税。
办税员证是企业办税员到税务机关办理自核自缴、购买发票、办理出口退税等有关税务事项必须出示的办税证件,它是证明办税员已通过税务培训考核,具备办理这些重大税务事项能力的标志和证件。
新办的商业企业如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待暂认定期满 (一年)后,根据实行年销售额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资格,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关于军队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据向有关部门了解,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3]159号)主要涉及军队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收入在军队与财政之间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并未涉及税收问题。
凡经深圳市经济发展局确认并授予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商务资格而且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以下简称商务单位)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由市物价局会同各区政府近期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公布统一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律按所列项目及标准收费,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三年内(1998年至2000年)不增加新的收费项目。
对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若干年后出土地方连同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出土地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果双方合同有规定金额的,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如果合同没有规定金额的,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征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对拍卖行的货物拍卖行为暂按4%征收增值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中影(深圳)影视服务公司取得的影片销售、分账发行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中影(深圳)影视服务公司转让影片发行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转让著作权”,应按税法规定征收5%的营业税。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押金属于‘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范围。因此,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
经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住宅管委会支付的公用设施基金,是其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支出,如企业拒绝此项支出,将直接影响其经营活动。
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不得减税、免税。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20号)转发给你们。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不得减税、免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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