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两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码案件的通报》(粤国税发[1998]2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专用发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加强发票管理。
各分局在由按季申报纳税改按月申报纳税,由IC卡申报方式改为储蓄扣税的转变过程中,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做好技术准备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转变过程不影响正常税收征管工作并不给纳税人造成麻烦。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971号)转发给你们,经征求市汽车营运中心的意见,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规定:我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原申请印制的客票可继续使用到今年12月30日止,明年1月1日启用新版发票。
分局、区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43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新三资企业1997年1月1日—6月30日报关出口的货物未按免抵退办法或先征后退办法计算征税的以及1997年7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未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征税的,一律照章补税。
办税员证是企业办税员到税务机关办理自核自缴、购买发票、办理出口退税等有关税务事项必须出示的办税证件,它是证明办税员已通过税务培训考核,具备办理这些重大税务事项能力的标志和证件。
新办的商业企业如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待暂认定期满 (一年)后,根据实行年销售额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资格,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关于军队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据向有关部门了解,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3]159号)主要涉及军队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收入在军队与财政之间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并未涉及税收问题。
凡经深圳市经济发展局确认并授予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商务资格而且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以下简称商务单位)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由市物价局会同各区政府近期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公布统一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律按所列项目及标准收费,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三年内(1998年至2000年)不增加新的收费项目。
对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若干年后出土地方连同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出土地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果双方合同有规定金额的,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如果合同没有规定金额的,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征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对拍卖行的货物拍卖行为暂按4%征收增值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中影(深圳)影视服务公司取得的影片销售、分账发行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中影(深圳)影视服务公司转让影片发行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转让著作权”,应按税法规定征收5%的营业税。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押金属于‘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范围。因此,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
经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住宅管委会支付的公用设施基金,是其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支出,如企业拒绝此项支出,将直接影响其经营活动。
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不得减税、免税。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20号)转发给你们。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不得减税、免税。请遵照执行。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从文到之日起,各单位必须对各加油站一律取消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改按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
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税种的税款,符合延期缴纳法定条件的,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对于纳税人申请跨年度延期纳税或者就同一税种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再次提出延期纳税申请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市局清理欠税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经市局局长批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地产地销企业在申报办理增值税纳税事项时,应按自产产品的销售和其他销售(即外购商品的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销售)的应税情况分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称《申请表》),分别计算当期应纳税款,然后予以汇总。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95号)转发给你们。
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被确定为A类、B类的出口企业,如有从事骗税或有骗税嫌疑业务的及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一经发现,自动丧失A类、B类企业申报退税的优惠待遇,除立即转为D类企业管理外,我局退税机关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金融保险企业非实现工效挂钩形式提取与实发工资发生类似情况的亦可比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发票(包括出口专用发票)管理,完善普通发票管理制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发票偷税骗税,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关于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凡《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办法》规定执行,《办法》未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深地税发[1996]690号)的规定执行。
对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运费抵扣凭证,应按我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47号)的规定从严审核,凡不符合抵扣条件的一律不得抵扣。
税务登记违法按个体户20元/日、企业单位30元/日的标准处罚。每次处罚的最低限额个体户为200元,企业单位为500元;最高限额均为100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国发[1998]113号)精神,定期定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征收率调为4%以后,仍按原定税额征税,并相应换算调高营业额。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请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区局于1998年7月10日之前到市局所得税处领取表格,并于8月5日之前上报1998年上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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