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征收分局审批;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纳税人所在地征收分局审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审批后执行。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同时,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在计算预提所得税时可扣除已征的营业税款。
土地使用者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经市政府批准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按其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折为股本,其收益列入土地开发基金。
土地使用者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经市政府批准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按其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折为股本,其收益列入土地开发基金。
深圳市从事技术贸易活动的单位,须向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由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核准、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为具备申请免征技术性收入营业税的科研单位。
申请免税的单位,必须持上述有关资料和免税申请表,经房屋所在地税务征收分局提出意见后,报市局流转税处批准方可免征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小汽车出租公司和中巴企业的承包司机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应就其取得的全部营运收入缴纳营业税,上缴给公司的承包费不能扣除。
须按一般销售申报纳税;以后企业能按规定申请补办免税手续的,经审核批准可享受“转厂销售”税收优惠的税额,可在当期及以后应纳税款中抵减。同时,要求从事上述转厂业务的双方必须建立专门的帐册,并以外汇结算,帐册须按季报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个别单位和企业,如市属接待单位、环卫部门为保证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出现资金缺口,需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可考虑按照年度预算安排的规模及实纳税额实行税收返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经营收入申报表》和《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应同时报送相关检查分局(其中《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报送涉外调查分局)。
此次调整带征率的行业只有商品销售的双定户。粮油销售及其他行业的带征率暂不作调整。级距分为“不超过9000元部分、超过9000元至30000元、超过30000元至45000元,超过45000元部分”四级,带征率调整为1%至2.9%(详见附件)。
停车场的停放收入与洗车场的洗车收入及其配套服务收入一律使用《广东省深圳市机动车辆停放收入定额发票》与《广东省深圳市机动车辆洗车收入定额发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限的通知》(深国税发[1997]50号)已执行到期,为了保证增值税抵扣环节不受影响,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停止代开期限以前,市局决定继续执行该政策。
税款委托南山肉联厂统一代征,并按南山、蛇口征收分局所辖征管范围分别划缴税款。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分别由南山、蛇口征收分局支付。请南山、蛇口征收分局做好有关的宣传解释工作,办理委托代征税款手续,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由于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时间较早,其组建及清产核资工作中遗留的问题,可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批后进行处理。
为了继续支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中有关精神,特制定广东省出售公有住房和出租公有住房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额度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事业单位还可在预算外收入和包干经费中列支。
你分局《关于排水实施有偿使用费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罗发[1997]088号)收悉。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按自来水使用量向用户加收的市政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属于“代收款项”性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按财税字[1997]100号文第二点规定,将有关资料报经市局认定后,才能予以抵扣。
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报税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为简便手续,《告知书》和《决定书》原则上由征收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窗口负责送达。征收机关应组织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
目前,我局大部分检查分局对纳税人所使用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均采用普通文件形式,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调查分局文件深地税外检发[1997]××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检查分局文件深地税一检发[1997]××号”等等。
从1997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缴纳义务人。请遵照执行。
从1997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按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缴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文件规定,凡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均应纳入税务管理,进行税务登记,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一切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必须由登记分局给予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然后按属地原则,在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479号《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严格执法。
为加强对我市银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减少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各内资银行(暂不含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设在特区内的分支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国税部分)由特区内总机构汇总缴纳,并向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
各分局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税局的要求对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或销毁,于1998年1月5日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销毁的情况报送市局发票处,以便汇总上报。
对外地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机构的税务征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最近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对此问题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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