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汇算清缴应当补税的,需及时补缴税款。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之后仍未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每天按照应缴税款的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还会在您个人所得纳税记录中进行标注,影响您自己的纳税信用。
从实践看,该业务模式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其中增值税和房产税上容易发生风险,特别是房产税,实践中发生和A公司类似风险的案例并不罕见。
当然,如果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过去年度的损益调整”,采用的的是“未来适用法”,即在发现会计差错的当期调整,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就直接在当期的《利润表》中的相关损益科目体现。
是否有多个客户、合同或项目,并且这些合同或项目具有较长期的连续性。有多个客户或长期合同可能暗示着一种商业经营模式,而不仅仅是一次性的劳务提供。
因此,笔者提示年末购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关注税会差异,准确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免产生提前扣除、错误扣除等风险。同时,应留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如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等。
股东将个人消费或家庭消费在投资的公司报销,既拿走了钱,还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在税前扣除,一举三得,不仅被一些“财税砖家”称道,也在实务中被很多老板们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在确认收入的时候需要预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和“应收退货成本”,而且“应收账款”不会全额确认。比如,提问所述,预计退货款是10万元的,就需要从“应收账款”剔除,然后计入“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这就是很大的不确定因素。表面上看,虽然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但如果后续被重点关注,也很可能因为无法证明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如何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而被取消高新资格。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上述案例,如果是另外一种情况: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货物退回,导致乙方无法向下游客户正常交货,给乙方带来一定损失。乙方遂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10万元赔偿金。
即使这样,本案例后期还要进一步根据9号公告的要求,同时结合81号文规定,准备充分完整的证据资料与相关税局沟通,并为后续可能被反避税挑战做好提前应对,才能真正放心地把优惠“应享尽享”。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符合享受优惠的主体条件、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后,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如何计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呢?笔者提醒,补贴计算可以把握“已纳税额”和“测算税额”。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人员负责多个项目业务,通过人力资源部门获取详细的薪酬发放信息,检查员工是否存在同时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仅就一处所得申报或在两处分别申报,重复扣除税前扣除项目,而未合并申报。
低价值资产同时还应满足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即,只有承租人能够从单独使用该低价值资产或将其与承租人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且该项资产与其他租赁没有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时,才能对该资产租赁选择简化会计处理。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对于该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是存在差异的,会计核算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税会差异时做纳税调整就行了,并不是会计核算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来处理。
在代理经营模式下,代理经营者处于利润和业绩的考虑,将本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而转计其他应收款科目,少列支费用。存在的风险点,税局的申报信息系统,对收入和成本进行配比分析,发现问题的,需要进行调整,重新申报。
通过对与税务合规相关的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纳税人可以及时发现税务方面的问题,预防潜在的税务风险,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导致的处罚或其他不利后果。
财务人员需要确保企业所收到的所有进项发票均为真实有效的发票,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开具要求。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包括确认发票抬头、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以及是否有增值税专票等要素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补记摊销,跟前述的“一、属于会计差错的”一样,也区分是否跨年度,以及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最终的会计处理区分为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不再赘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租赁期间房屋本身不是4S店的,且不属于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属于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该观点,假设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实施后,甲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成立,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为1亿元,成立时股东实缴60%,其余的3年内缴清。然而直至2027年12月31日,剩余的投资款仍未到位。
对于“返利”实际发生的时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可以“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也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折让在“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假如A企业给B企业和C企业的奖励都是给个人的,B企业和C企业的销售人员是随机的(甚至以外的其他个人),并不是固定的,这些个人与A企业之间也没有签署促销协议,领取奖励的个人对A企业并不有相关的义务,只是A企业单方面的行为,并不是一项双务合同。
近期,笔者梳理2023年修订的涉税法律法规,发现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新立法法)规定,为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出现的“税款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争议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
3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考虑递延所得税的情况,对于税会差异就需要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其中的暂时性差异就需要确认或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而不一定是直接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所谓“集体福利工程”,企业的职工食堂建筑和设备等,是典型代表吧。如果是存货用于这些建造固定资产,且专用于集体福利,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27条规定,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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