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听证会发言人越位发言引发的风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听证过程中,由本案调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示事实证据材料,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公司股东的房产属于股东的个人资产,如果股东是法人组织则是另外单位的资产,除非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了租赁关系,否则股东房产产生的装修费是不得在公司列支的。
如果上年度的暂估,因为没有取得发票,已经纳税调增了,说明会计核算已经将暂估的金额计入了上年度的损益,导致了会计利润的减少,然后汇算清缴的时候才需要纳税调增。
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但是,对于审批程序复杂,内部监管严格的国有企业而言,实收资本撤资及无特殊理由的资本公积投入都难以实现,在此种情况下,利用划转,无疑是更操作便捷的做法。
如果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是负数,只能说明该企业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该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都是不可信的。
如果跨年度的会计差错导致实际企业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及时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如果跨年度的会计差错导致实际多交了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在三年内更正申报申请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经过评估后将行使续租权的,需要将续租的期限考虑到租赁期限内,即在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时,应自租赁开始日至续租结束日,会计核算的租赁期限将会大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综上所述,境外“差额利润税”与相关东道国国家的政治地缘、资源依赖以及相应财税政策紧密相关,希望文本起到一个抛砖引玉作用,以便相关者参考并作更加深入和务实的研讨。
对于永久性差异导致的所得税,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直接影响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如果企业在年度关账时(12月31日)没有考虑或考虑不足,导致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后永久性差异变大,应交税额变大的,就是一项会计差错,应追溯调整。
因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享受的服务范围必须是《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那医院在制定收费项目名称时一定要参照《规范》所列目录,而非泛泛命名不具体。
增值税方面不需要视同还强调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规定,企业所得税则没有对发票开具做出强制性要求,只要是买一赠一或搭赠销售等,都可以不需要视同销售。
投资概算,指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投资估算和建筑面积开展初步设计,再根据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确定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全部费用。
回到问题本身,如果12月份虽然收到了发票,但是没有付款,也没有认证抵扣的,说明到12月31日关账时房租负债依然还存在,是不能冲销前面预提确认的负债。当然,如果预提确认的负债,与实际收到发票的费用金额有差异的,应予以调整。
同时,《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解释,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首先,从“营业外支出”的会计科目定义上看,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工程开发属于房地产公司日常的主要经营活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窝工费自然是与房地产日常活动相关的。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子女为外国国籍,无论接受境内还是境外学历教育,均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本篇涵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内容,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即问即答》(2023 年版)。
汽车自燃造成的损失,虽然会计上属于“非正常损失”,但是不属于增值税规定中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
因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只要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也与税法规定不违背,二者的处理就不存在税会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因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而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或者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可能未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可以由股权受让人(扣缴义务人)办理,也可以个人自行到税务办税柜台办理,还可以委托第三方办理(如:被投资企业)。
住房公积金扣除项目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及有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其超过部分(包括个人、企业缴费部分),未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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