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应按照《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要求其自行申报,对该申报违法行为,可以处罚款,也可以不处罚。
综上,在委托研发模式下,研发活动产生的样机由于处置方式不同,可能涉及多种税务处理方案。建议纳税人在开展研发活动前做好规划、选定最适宜的方式。
简单说,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需要重新按照新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就要冲减;当然“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冲减的金额不一定相等,如果有差额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损益”。
甲企业将商业地产出租给某商超,租赁期限5年,合同约定:第一年为免租期,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租金为1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暂不考虑增值税)。合同同时约定,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1月10日支付当年的租金。
A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高档精装房10000万元(其中包含可移动的家电、家具收入800万),所有的成本支出8000万元,其中建安、土地等成本6000万元,硬装支出1200万元,软装支出800万。
很多面对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在16号准则解释出台需要在期初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分不清到底该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简单粗暴记住:“资产”对“负债”,“负债”对“资产”。
生产环节的材料报废,虽然有时是管理责任造成的,但是也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报废损失一般情况下也会计入产品成本,与边角料、下脚料等产生的损失一样。对于材料报废后,产生的残料,如果能销售或再次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应先扣除残料的价值。如果有责任人的赔款的,应从损失中扣除。
企业在2022年度预提的“三包费用”未实际支付部分(余额),在2023年度实际支付并取得发票的,即便是在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的,也不能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该部分2023年实际支出并取得发票的,可以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减。
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支出,都有可能不会对损益(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比如购入原辅材料、库存商品等没有取得发票但上年度对该部分存货并未领用或销售的。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该规定,已经包括了提问涉及到的“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也指明了企业该如何操作。如果企业不按照税法给定的操作,直接以货物补偿,即使不开发票,也是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个案件作为招商引资背景下地方政府向企业承诺税收优惠后又违约不履行的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企业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以及最高院的裁判具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即使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包括当年没有新增暂时性差异,以前年度也没有累计暂时性差异的,仅仅当年度的亏损,如果在以后年度可以税前弥补的,依然应按照预计可弥补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企业在收到发票时,会计核算再次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是错误的,会造成资产确认重复。建议结合上年度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或调整,再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判断应计入的会计科目。
财务总监报销取得的收入,属于从任职单位取得的与任职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2023年冲减2022年及以前年度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对2023年度的损益(利润)是没有影响的,因此,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从理论上讲(实务中还要看税务机关的判定),如果企业把发票丢失,在确保支出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前提下,只要按照政策要求履行正常报备手续,使用该发票复印件同样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近期有些朋友提问,在印花税法实施后,项目公司从母公司手中承接过来原土地出让合同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笔者从以下案例展开讨论。 01、案例情况 房地产A公司在2022年
以前收到固定资产因未取得发票入帐,现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按正常时间入账还没折旧完),应该如何写调整分录?
在土地增值税审核过程中,多数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选择“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的方法进行扣除,少数企业采取的利息据实扣除的方法。
自产农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比如,公司自己种植棉花、连续自用于加工皮棉、用于纺纱的,销售棉纱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劳动保护费支出取得相关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主要是发票及劳保用品领用单等),可在税前据实进行税前扣除,没有税前扣除的限制标准。
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型)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无住所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如果将补发的欠薪全部计入补发当年的综合所得,则对纳税人来说相当不公平,因为这样会大幅提高适用税率而多缴税。
农业生产者,包括农业公司、农业合作社、个体户、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农户等,自产自销干豆角丝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因为属于自产自销农产品。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期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进方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存货、固定资产等入账成本,支付的利息确认为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转出的进项税额如果是转错了,是否还能转回呢?可以!理由是转出的进项税额也是经过认证并已经申报抵扣了的税额,并不违背增值税的规定。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临期牛奶低价促销,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为了减少被销毁损失而非为了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税务机关不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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