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通俗理解就是规定纳税人以什么周期汇总计算税款。印花税以前是按月申报,从2022年7月开始,就是按季申报、按年申报了。
个人出租房屋代收水电费,可以不用给承租方开具水电费发票,因为个人即便是去税务局代开的水电费发票对方也只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不能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小必建议,提供担保需谨慎!不仅需考虑被担保人的信誉及偿债能力,还需考虑是否与本企业经营相关,若为关联企业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等事项,同时注意留存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追索记录等。
纳税人根据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的不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新法新税率,自然需要新的口诀来协助工作和考试,每个人学习的思路不一样,编出的口诀肯定也各有不同,只要适合自己记忆就可以,我在此抛砖引玉,把我编的记忆口诀供大家参考。
笔者整理了一个关于医药费的、有趣的小知识点。这也是日常工作过程中客户朋友问的一个问题:个人的医药费怎么入账?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税前扣除?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对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般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均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加油卡充值,还是etc充值,都是一种款项预付行为,虽然取得了普通发票(不征税),但是并不等于已经实际消费,因此仅凭充值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或者说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据材料还不充分。
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情形,是已书立已履行的列明金额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应补缴印花税、可以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没有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仍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对于依法可以税前扣除项目,除了满足实际支付和会计核算实际确认外,还需要满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依法实际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注意上述规定,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的是——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而没有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的工资。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已按1%征收率无票增值税收入申报,可以按1%征收率补开具增值税发票。
原印花税政策规定,企业对于合同中未列明金额的应按上述规定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凭证一旦确立,就意味着产生了应税行为,纳税人应当按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职工医疗互助金,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也不属于税法明确规定的扣除项目,因此企业如果将缴纳的职工医疗互助金作为“管理费用”等列支的,是不得税前扣除。
从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开始施行后,销售无产权房屋,就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啦;销售二手机动车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印花税法》实施前,关于委托贷款协议是否贴花的问题,《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的规定,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股权转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更多规定,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执行。
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资产不按资产的出售处理,不确认所得或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应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原购销合同更名为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更名为建设工程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更名为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分拆为仓储合同、保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从借款合同中分离单列税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账簿,从原先“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调整为“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营业账簿税率减半征收,其他账簿不再征收(财税[2018]50号相关减免规定直接纳入印花税法)。
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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