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业务模式得到追捧,特别是在双十一等全球买民间购物节的推动下,已经存在一种广被利用的商业模式。个人向海外购物,除了直接向国外邮递物品和个人旅游携带物品进境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零售进口经营企业购买海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
出境旅游人员携带物品进境和向海外邮购物品进境是比较常见的事,对其进口环节的税收处理许多人不太了解,本文作个简单的梳理。 一、个人携带或邮购物品进境需要缴纳什么税? 1.基本定位 出境游人员回国携带物品进境、向境外邮购物品进境,物品属于进境物品归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1.问:企业按规定参加雇主责任险,投保的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
1、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不
一、什么是二手车?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二、什么是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
成都一个会计兴奋地告诉我:看到一个人大提议,建议省税务局尽快制定交通通讯补贴中公务费的扣除标准,以便提升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税负。 原来他们省现在都还没有这个标准。 但为什么会如此兴奋呢? 有了标准,就可以扣公务费了,少上个税! 那如果没有
一、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扣缴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
看三种情况: 1、8月的工资,8月发,正常,部分企业是这样的,尤其是国企,先拿钱再上班; 2、8月的工资,9月发,正常。大部分企业是这样的,上完班,再拿钱; 3、8月的工资,10月发,异常。一般是特殊情况,比如:资金周转不过来,往往导致10月实际发放多个
1.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
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2018年第100号公告精神,自2018年8月31日起,扩大进出口企业和单位在进出口业务中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选择电子打印的改革试点范围。具体范围由各直属海关进行确定后报总署备案。 一、哪里可
第七次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 完成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何去何从?这已经成为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全年奖个税政策既不会写在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里,也不会写在个税法实施条例的行政法规里边。恐怕还要看后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界定。大家自然可以
微信支付目前已成为我国居民消费支付的一种常用方式。当消费者用微信支付货款后,也应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某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后用微信向商家支付款项320元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微信支付属于支付机构预付卡为由,不给开具发票。商家的这种做法合规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全部需自行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形,有自行开具,有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需注意几个事项。 一、责任承担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税务机关只对
【问题】保险公司收取保费5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生效一年后未发生赔付,保险公司返给投保人20万。现在,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个人)就这20万元返还款开具发票,请问:保险公司返给投保人的20万是冲减收入,还是按奖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个人收到的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会根据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再将上述款项返还给施工方。一旦质保期内建设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视情况扣留质保金。那么,扣留质保金时,应如何作财税处
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开展了跨境服务贸易,与此同时,相关税务风险也时有发生。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保税区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专门开发了跨境服务贸易税收风险监控指标系统,可实现对相关税务风险的自动识别、智能分析和精准推送。日前,该智能系统
某化工厂有一个污水排放口,2018年1月排放污水12万m3,经监测污水中水污染物排放浓度COD200mg/l、BOD80mg/l、SS150mg/l、pH值5,石油类20mg/l、硫化物1mg/l。该排放口通向Ⅳ水域。该厂污水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经查得知排放标准150,pH值6~
举例如下:某印染厂,2018年1月排放污水24000吨,经检测浓度值为:色度320倍,COD 120毫克/升,BOD 30毫克/升,pH值4。该企业的环境保护税如何计算?分析(1)经查,该企业所在省的排放标准为:色度80倍,COD 150毫克/升,BOD 30毫克/升,pH值6~9.所在省应税水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和第十二条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固体废物产生后主要有三种去向:一是进行综合利用,属于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范围;
该公式中的“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是环保管理意义上的数量。在环境保护税管理上,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属于应税的范畴,为了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暂予减免。因此,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
对噪声是如何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的规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也就是说,对噪声是在超标的情况下征收环境保护税。
对噪声征收环境保护税所依据的监测规范主要有哪些?最新适用的噪声监测标准规范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其中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厂界。是指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
参照GB 12349的监测方法,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是按照以下进行分类的:I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计税依据的确定。 ①纳税人同一噪声源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效等级计算应纳税额。 ②同一噪声源边界上有多处监测数据超标的,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
基本规定。《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①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2)对“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①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
《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其他海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工程排污费制度相衔接,因此,《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发布)第二条将其细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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