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校友的公益性捐赠中,除了有现金捐赠外,较为常见的还有实物捐赠——在税法上称为非货币资产捐赠,具体又可分为自产货物的捐赠和外购货物的捐赠。
但对于科技创新和制造业,2024年可能还会有更加优惠的财税政策出台(如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科技创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力度加码,或新出台其他力度更大的优惠政策)。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因此,从拆迁补偿协议形成的法律关系出发,同时取得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证明付款方和收款方对拆迁补偿支付事实的认可,可以形成证据链条的闭环,证明拆迁补偿成本发生的真实性。
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应将退税的主观原因进行合理归责。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征求意见稿中,采用了笼统规定,回避了退税主观原因的归责问题。这不利于实践中明确责任,从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后果。
报告期末,P公司仅以未取得业主方的确认单据、不能恰当估计履约进度为由,没有确认监理服务收入,也没有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
由于该业务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且销售不构成实质性销售,因此,承租人兼销售方不需要确认设备的出售,只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即可。设备依然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保持不变,折旧等也保持不变。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通过以上案例,大家是否发现新三板和北交所的分红税收政策非常优惠,不需要等解禁就开始算起始日,而且在刚挂牌或上市就分红,对于原始股东是非常有利的。
综上,鉴于企业“逃逸式注销”存在恶意,危害国家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现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同时建议完善立法,防止“逃逸式注销”。
直播公司挖人替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是直播公司替招聘的人员支付的,因为本来该笔违约金的主体是个人,而不是企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该公司应首先按其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视同销售额。也就是说,C公司视同销售额,应为相应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100万元,而不是成本价80万元。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是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前暂时计入的科目,特别是新收入准则的“合同负债”价税分离时,在性质上跟原来没有价税分离的“预收账款”差不多,编制资产负债表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处理。
按照“工资薪金”算,不需要发票,且可以作为福利费等限额扣除的基数;但,同时也可能造成“工会经费”“残保金”等根据工资来计算缴纳的多交;同时,也可能造成“小型微利企业”员工人数的超标等。
现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特别多,既有税率优惠,也有税基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有些是可以叠加享受,有些不能叠加享受,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税法规定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优惠政策。
个人如果不按时汇算清缴并自行申报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照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如果经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个人拒不履行纳税申报的,就会涉嫌偷税,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会有:滞纳金+补缴税款+罚款,罚款为补缴税款的0.5倍-5倍。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经工程决算或陆续收到的发票,与暂估金额一致的,对固定资产入账的会计分录不再调整;如果与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原值存在差异,只需要对固定资产原值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按照暂估金额计提的折旧不需要调整。
对此,法官认为,虽然A公司证明了前半句话,但是其活动显然属于后半句话的“补集”,即A公司的活动与常设机构具有相关性。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当证明其活动既不是由常设机构进行的,也与常设机构无关,才能享受协定待遇。
按照《印花税法》的规定,证券交易由转让方按成交金额的0.1%缴纳,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曾作出如下答复:“B公司员工不是A公司员工,相关支出不能在A公司税前扣除。A公司用本公司股票对B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不属于B公司的支出,B公司不能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存量纳税人结存的税控电票(电专+电普),从2023年11月1日起,将完成了数电票赋额的纳税人可继续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结存的电子发票,税控电票开具完毕后,不再为其配发税控电票,引导纳税人自然向开具数电票过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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