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劳务税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020年版)<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编>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该企业在2020年三季度自行申报税收减免五十余万元,享受了国家惠企政策的红利。通过享受政策,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了企业发展。
湖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4成立,主行业为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是湖南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两百余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40%,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使企业获得了更快的发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湖南省某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攸县分公司,是位于湖南省攸县联星街道的一家从事图书批发的纳税人。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第二条)的规定,2020年仅3月份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五千余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株洲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位于株洲市荷塘区的环保企业,是湖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8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为主。
攸县某老年公寓,是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新市镇新中村的一家服务业纳税人,主要从事老人服务。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三季度免征增值税近三万元。为该纳税人更好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给予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株洲某托养中心,是一家主营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的机构。自2020年1月至9月该机构某申报养老服务免税销售额两百余万元,税收上直接减免了近八万元,有效地缓解了机构的资金压力,让其投入更多的资金去改善老人们的设施和生活。长久以来,税务机关政策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上给予大量支持,只有老有所依,幼有所教,才能营造和谐幸福的社会。
罗先生因房屋租赁来前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总额为8000元,该房屋为住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该张发票金额为8000元,按月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罗先生代开该张发票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株洲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位于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东山村的一家农作物种养植企业,以蔬菜、水果种植销售为主。2020年,该单位生产销售水果、蔬菜等取得销售收入一千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该单位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合计四十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仍然有效。即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任职或雇佣单位获得的各类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需要并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对于“奖金”,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很多优惠政策,现在梳理如下。
大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拿不准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哪些是减、免、缓、扣和暂不征收的,今天税小皖按照文件后先顺序,给你编排好了,需要缴纳的9项,减征的3项,免征的27项,暂缓征收的1项,扣除一定标准征收的1项,暂不征收的2项。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就是加快退税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扶持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根据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所惠及的类别编成专题,分为促进科技创新、 支持引进人才、扣除项目优惠、扶持脱贫攻坚、鼓励创业就业、 培育资本市场、境外人士优惠及其他税收优惠8大类,方便分类 查找使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产品(服务)名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由企业自行归纳,在总销售收入中筛选出技术含量相对高的产品作为高新技术产品,并注意归纳后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要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含60%);产品名称要体现产品的技术或先进性,企业在后续的产品销售中,开票名称最好同步更改成一致。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基建”已是当下最强劲的产业风口之一,本期税喵将与您分享与“新基建”相关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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