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
问:纳税人跨(市)县提供建筑服务,同时适用不同的城建税税率,但是销项税和进项税实行混抵,比如有一部分收入适用7%的城建税,一部分收入适用1%的城建税,但是进项税混抵后,是否需要用收入占比来匹配应交税费?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
问: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等三项执业规则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6〕56号 2016-10-31 各
随着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的全面覆盖,升级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已经实现实时上传,并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目前已经实现勾选确认与扫描认证并存。尽管目前仍然存在扫描认证,但根据笔者经验分析,由于勾选确认存在可以排序找票等智能
随着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的全面覆盖,升级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已经实现实时上传,并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逐步向勾选确认过渡。尽管目前仍然存在扫描认证,但根据笔者分析,取消扫描认证,实行底册勾选,将逐步推向所有增值税一般纳
营改增前,对跨区域经营房地产业、建筑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部分应税行为,采取属地征管。营改增后,对上述应税行为的税收征管进行了重大调整,实行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新的征管方式,随之而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怎样处理? 案例 某房地产企业2016年5月销
今天我们聊这样一个案例,关于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在2014年7月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2015年1月份,公司为了快速发展,在无新的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以公司结余的资本公积转
一、基本案情 近期,某地税局接到某房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退还已经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甲公司于2009年至2014年分别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了某湖湾A、B、C、D、E五宗土地,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作抵押贷款,已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
近日,营改增后单位之间的无偿借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引起网友热议。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缴纳营业税已成共识 要解释这个问题,首先要从营业税时代的税收规定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真理是上帝手中破裂的镜子,每个人手里都拿了一块。正如这句伊朗谚语所言,在涉税行政案件中,虽然法院是征纳纠纷的最终裁决方,但对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能存在的不同判断,有时不应简单以黑白对错做评价,而应将其视为两片碎镜,观察它们折射出的不同法
在北京市通州区,一个名叫宋庄的小镇因艺术而闻名全国。这里聚集了几千位艺术家,艺术品交易数节节攀升。然而,其对地方税收及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却长期处于低位,没有显着增长。 事实上,这并不是宋庄独有的税收疑问,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大量存在的私下交易
中国的流转税制自1994年税务改革以来,其显著特征之一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相对于消费型增值税,当时中国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即只有货物销售、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及进口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而邮电通信、交通运输、租赁、保险金融等很多部门未被纳入
综上所述,海关完税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但海关完税价格不得直接作为计税价格在税前列支,企业必须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在税前列支,否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后来出现了很多讨论,有的说征有得说不征,再后来,由于企业一般不再能够领购财政票据,多地税务机关都要求企业开具发票,并按“服务业-代理业”或者“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缴税。但是,湖北国税答复“零税率”开票,更像一种以目的指导理论的做法。
提问: 我公司生产位于哈尔滨市,在上海有一个分公司,不过该分公司并未独立核算,也不能产生独立收入,该分公司的所有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全部由哈尔滨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由总公司支付,该分公司的部分员工个税在上海缴纳,还有一部分员个税在哈尔滨
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来到12366北京呼叫中心,围绕全力优化纳税服务 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解答了很多大家关注的营改增热点问题。以下都是干货,大家收好哦~! 地税发票能用到
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规定 国税函 [2004]102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如下: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
问:我公司一张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被水洗坏了(还未认证),如何进行认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规定,无法认证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
5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后,二手房出售的相关税负将有所下降。那么,是以什么时间为准呢? 上海税务今天举行的局长在线访谈明确,以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时间为准。也就是说,5月1日后税务机关受理的二手房交易按新政规定执行。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纳
在还没有营改增之前,兼营和混合销售就已经存在了。后来,部分行业率先营改增后,出现了一个新的小伙伴混业经营,俨然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他们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让多少财务人员肝肠寸断。小编原本预计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应该会退出历史舞台,结果竟然是混
问: 某企业2015年将房产转给个人,双方于2015年9月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于当年的12月22日付全款并交付房产。 该企业财务人员于10月份不再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认为仍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时,要求企业补报了11月12月的房
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
增值税税收减免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法定征收率3% 特殊征收率5% 一 、13%税率项目(2017年7月1日前,7月并入11%) (1)粮食(不含淀粉)、食用植物油(含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不含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鲜奶
增值税征税范围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
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额未超十万。是否在通用申报表中直接把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收入总额(计税依据)填写为0即可? 答: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6]12号 )第一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
问题: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是否每年都需要进行备案? 解答: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
问: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由于使用面积变小了,我们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 对于租赁费的约定进行了更改,对于这个变更的补充协议,是否还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呢?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规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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