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全部涉案款,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人民币613141.27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与其他的一些偶发性犯罪相比较,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是,增值税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历史痕迹的,并不是可以随意抹去的。
被告人石某云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被告人韩某全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王某民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怀宁县HCD燃料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与开票人之间虽无货物交易,仍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3420512.81元,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581487.1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
经查,认定自首的条件是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被告人前期虽系主动投案,但在其取保候审期间未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且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不能认定为自首。综上,对二被告人张某1、孙广升应当结合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定罪量刑。
被告人廖某兵在没有货物购销亦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廖某凯在明知买卖发票双方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沟通联系,介绍廖某兵与周社停互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且均属数额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0***纺织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二处〔2021〕799号)予以公告送达。
根据受理对象的不同,当事人提起申诉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向法院提起申诉,二是向检察院提起申诉。与法院提起申诉相比,向检察院提起申诉的复查程序更为复杂,办理期限更长。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4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厦门ZTC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隆意达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人郑某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单位已缴纳罚款可折抵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旭、刘某伙同他人骗取出口退税,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告人程某清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QZYC(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迎及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付某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卢某柏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论及引发本案的事由,它其实也不复杂,无外乎是征纳双方在土地增值税到底是应该独立核算还是合并核算一事上所产生的争议。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也能看出一丝税务筹划的影子,只不过因为某些细节处理得不够圆润,导致最终筹划结局惨淡,想来令人扼腕。
借款股东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非法占有、使用,可以根据其责任形式的不同,进行定罪处罚——如果是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的故意,则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行为人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则成立职务侵占罪。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向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詹某某(另案处理)抓获归案,被告人焦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到案时未如实供述。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被告人白某夏系湖南湘浙FLH皮具有限公司、湖南TE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TE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泸溪县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以上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白某夏违法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虚开税额62200.82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虚开金额237604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今后加强废旧物资行业企业的税收监管,防范此类“真假业务”混杂型虚开违法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启示。
本案是一起线上企业少记收入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涉案企业通过在线方式开展营销业务,但收款时相当一部分收入则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在线支付工具汇入多个个人账户,以此逃避纳税。
被告人刘某文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本文结合一起税务机关在案件移送公安后又对企业作出处罚决定而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对纳税人遇到此类问题如何依法解决争议作出解析。
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作出的过程性、阶段性的行为,其效力通常为最终的行政行为所吸收和覆盖,当事人可通过对最终行政行为的起诉获得救济。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被告人肖某山单独或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处罚。肖某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日常管理中,风险部门应结合企业税务登记、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抵扣等业务信息,利用大数据和风险指标模型开展风险分析,对企业发票领用和开具行为实施预警等级管理。
挂靠项目,对于被挂靠方和挂靠方来说,风险都很大,有资质的拿不来项目,能拿来项目的没资质,搞施工又有资质要求,所以,挂靠行为由此而产生。
安桐物业公司关于其仅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不应承担抵押合同无效的补充赔偿责任或仅需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不应支持。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卖人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出卖人的交付发票义务主要体现为及时交付,即在买卖合同履行后的合理时间之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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