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征管中,须加强企业发票与合同以及发票与企业仓储与物流一致性核查,如企业存在未签合同已取得发票、未购进货物但已销售开票,以及购销商品品目背离和无运输记录的情况,应及时开展风险应对,疑点突出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7d/39299.html

2021-05-25

税务稽查案例

被执行人对外开具超过1万元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被执行人为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174827.html

2021-05-25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及某昆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及某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了蓝海公司应缴的增值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取得了完税证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75041.html

2021-05-25

税务稽查案例

天津市税务部门与外部门展开积极互动,通过与市场监管委建立股权转让涉税信息共享监管机制,实现了对全市股权转让税源前置监控。

https://www.shui5.cn/article/66/33465.html

2021-05-24

税务稽查案例

上诉人于某男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某男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之外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虚开发票罪。于某男身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https://www.shui5.cn/article/41/174810.html

2021-05-24

税务稽查案例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九会议纪要)第128条规定,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具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受害人请求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75122.html

2021-05-24

税务稽查案例

关于本案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宏丰公司上诉称公司已经登报注销,凯鸿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清算程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宏丰公司决议解散公司,其明知与凯鸿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却未主动清算,拖欠货款至今,导致凯鸿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宏丰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尚未注销,公司仍然存续,系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故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及诉讼程序均正确。

https://www.shui5.cn/article/02/175066.html

2021-05-24

税务稽查案例

金税系统的信息筛查是税务稽查的主要案件来源,其中交叉稽核子系统通过对进项税额数据与相应的销项税额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发票协查子系统则处理有疑问的和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案件协查信息。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33567.html

2021-05-21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单位东台市SQ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珠作为直接负责人员,被告人钱某元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某珠、钱某元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发票罪(单位犯罪);被告人万某华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常某桂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

https://www.shui5.cn/article/25/175045.html

2021-05-21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俞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实际经营的莱芜富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楠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https://www.shui5.cn/article/5f/175013.html

2021-05-21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侯某奎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某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4d/175098.html

2021-05-20

税务稽查案例

合同相对方供应货物、加工定制产品、提供广告服务和支付价款或服务款属于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仅仅是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与支付合同款的主要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不具有对等关系,故不能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履行支付合同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2304.html

2021-05-20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黄某庆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案发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综上,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https://www.shui5.cn/article/04/174718.html

2021-05-20

税务稽查案例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https://www.shui5.cn/article/9a/3250.html

2021-05-19

税务稽查案例

被上诉人所称的2014年股东变更登记即是公司新设成立、注资就是证据,以及不应由改制后公司对原进出口公司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见,均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175214.html

2021-05-18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刘某军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双违反国家规定,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亦应依法惩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28/175083.html

2021-05-18

税务稽查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74970.html

2021-05-17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吕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发票,情节严重,被告人吕莉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莉犯虚开发票罪,罪名成立。关于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吕莉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能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等辩护观点,经查,被告人吕莉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表示认罪、认罚,故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其辩护人关于此节的辩护观点,本院予以采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e5/175294.html

2021-05-17

税务稽查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刘某虹以中资国本舟山石化有限公司名义为陈某购买汽油,因龚某一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侦查,中资国本舟山石化有限公司的油卡被冻结,暂时不予提取油品。

https://www.shui5.cn/article/25/175266.html

2021-05-17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何某潘、陈某无视国法,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结伙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国家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应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潘、陈某均受雇于他人,听从他人的指使实施本案的罪行,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https://www.shui5.cn/article/24/175133.html

2021-05-17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唐某峰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被告人聂某圣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174796.html

2021-05-17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李某春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1份,发票金额60113808.85元,税款数额10219347.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174762.html

2021-05-17

税务稽查案例

在当前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核定征收一方面存在事实认定困难、税务机关取证困难等特点,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且不太注重程序及证据的收集,导致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权力的行使一直是比较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https://www.shui5.cn/article/b1/11523.html

2021-05-14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纪某生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5,254,334.99元,税额28,310,942.7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https://www.shui5.cn/article/70/174770.html

2021-05-14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李某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https://www.shui5.cn/article/2e/174711.html

2021-05-13

税务稽查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2b/175327.html

2021-05-13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人王某云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云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云已补缴税款,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经社区矫正部门做社会调查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https://www.shui5.cn/article/4d/175279.html

2021-05-13

税务稽查案例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

https://www.shui5.cn/article/a8/45221.html

2021-05-13

税务稽查案例

土地增值税最小计算单位是因为同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有不同地段的开发项目,项目也有不同的周期。如果不分周期不分区域地统一进行土地增值税核算,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征缴税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23454.html

2021-05-13

税务稽查案例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2973.html

2021-05-13

税务稽查案例

原审被告单位大连KTHG有限公司危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审被告人徐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诉人于某栋作为被告单位大连KTHG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https://www.shui5.cn/article/24/175317.html

2021-05-11

税务稽查案例

一审法院认定各方对诉争货物构成“无货”封闭式循环买卖,各方之间均没有真实货物交付,也无真实的买卖意思表示,是“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融资性贸易关系,并无不当。

https://www.shui5.cn/article/fb/175262.html

2021-05-11

税务稽查案例

被告单位濉溪县某建筑公司、安徽某乙工程公司(原安徽某甲工程公司)、被告人丁某甲违反国家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规定,在无实际货物购销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175220.html

2021-05-11

税务稽查案例

推荐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