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上级传送的疑点信息为线索,追踪核查,确认湖北省黄冈市M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该局依法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被告人王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扰乱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秩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2016年5月,X市地方税务局Y区分局Z税务所作出《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认为A公司开发的X项目“已符合清算相关规定”,要求其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被告单位LDXY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尹某利、张某虹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力德兴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尹某利、张某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金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被告人李洪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单位安徽HC服饰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俞某平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卢某肖某、项某峰、詹某深、詹某文詹某永、金某志、周某景俞某苏、姜某、周某苏某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苏某桥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波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波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尽力退出税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面对重重迷雾,办案人员赴深圳、海南外调,经过审慎取证,细致调查,一步步揭开了企业坏账背后的秘密。
被告人韩某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被告人陈某锋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苏州市NY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孙某平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苏州市NY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孙某平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3份,抵扣税款85.94068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袁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85.940686万元,论罪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原审被告单位盐城ZX燃料有限公司、上诉人范某瑞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审被告单位盐城ZX燃料有限公司、上诉人范某瑞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友在没有证实交易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科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葛某某、叶某某,违反税收征管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数额巨大,致使国家税款流失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淅川县人民检察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葛某某、叶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葛某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叶某某,属于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上诉人翁某金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为1772313.57元;上诉人陈某湘明知他人借助其帮助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却为他人实施转让空壳公司、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寻找虚假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发票等行为,帮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为1462269.65元,上诉人翁某金、陈某湘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均属虚开发票税款数额较大。
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稽查时、稽查后的应对工作,是企业重要的涉税工作,千万不要小看,我分析一个《税务处理决定书》,看看其中的各种曲折和应对要点。
被告人洪某芬、丰某华、郑某宏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洪某芬、丰某华、郑某宏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抵押的税款已补缴,故均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实践中,围绕外贸企业进出口商品归类的争议时有发生,在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的情况下,商品归类错误将可能导致多退税款,此时税局能否以此推定企业具有骗税目的?
被告人郑某某为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47478.63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从宽处罚。
上诉人李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6份,税额合计金额1795116.72元,用于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詹淦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詹淦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詹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上诉人叶某炜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原审被告人王某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原审被告人陈某渠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原审被告人师某明知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予以提供帮助;原审被告人李某峰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某军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关于上诉人胡某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量刑过重。
被告人青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青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宽处罚。
被告单位南阳市某某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到43万余元,被告人朱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某案发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补缴了全部税款,挽回了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某某和原审被告人王某新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原审被告人王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审被告人王某军、蔡某某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主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被告人仇某际违反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虚开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仇某际系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韩某春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南阳市LH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被告人梁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被告人彭某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和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吴某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上诉人李某里、蒋某强、原审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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