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KY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沈某中、邬某鸣作为KY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冀某卫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曲周县凯源纺织厂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159829.1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叶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依法惩处。
被告人周某芳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没有货物购销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东莞市XH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本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该单位的刑事责任,因该单位已被注销,故公诉机关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被告单位常州市WN电子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销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许某作为被告单位常州市WN电子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某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郭某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某明为逃避检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被告人谢某其为牟利,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其行为触犯刑律,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徐某林、被告人芦小民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分别予以惩处。被告人徐某林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上诉人宋某宾、张某中、李某娜、管某辉,原审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科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原审被告单位高唐县JC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刑罚;上诉人户某庆作为高唐县天顺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高唐县恒裕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单位高唐县JC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系上述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按照上述单位虚开的税款总额即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对其刑罚;上诉人户某庆在无实际货物往来的情况下,违反国家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
上诉人董某军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税款,税额特别巨大,原审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对其定罪科刑均无不当。
被告人徐某兵违反国家的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之外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被告人周某凤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徐某洪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王某洁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单位DB公司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胡某雷作为被告单位DB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系单位犯罪。被告人陈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庞某涛、李某强、李某尚、刘某坦、赵某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庞某涛与张某等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强、李某尚、刘某坦、赵某生共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杨某祥伙同任某、钱森、任保良等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获取非法利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份,开票含税金额共计20834764.43元,发票税额共计3027273.88元,并为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而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303份,开票含税金额共计28694945.53元,发票税额共计3328145.07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826761.48元,非法获利8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某伟经张某甲联系,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单位虎林市FL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刘某1采取少记收入、虚假申报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构成逃税罪。
被告单位浙江BYT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被告人吴某连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单位常州市LR电器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销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臧某作为被告单位常州市LR电器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查阅账簿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大额资金流动异常,并且这些现象均与其关联企业相关。企业大额资金因何频繁调动?钱用在了何处?是否存在收益未申报情况?
被告人刘某添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国家税款,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单位常州市DY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销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李某作为被告单位常州市DY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常州市KQ电机配件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销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刘某作为被告单位常州市KQ电机配件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马某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朱某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被告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孙某某在安庆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使用不实的林权评估报告和虚假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贷款后被告人并没有按照申请贷款时所承诺的用途去使用资金,造成贷款无法偿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金某友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普通发票,犯罪金额为2亿余元,属情节严重,虚开普通发票,犯罪金额为200.0956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告人方某法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犯罪金额为5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江某英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使用,犯罪金额为680.4万元,属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被告单位微测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王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单位微测公司、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单位AWS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被告人朱某某作为AWS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张某荣作为天津盛吉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和天津亨兴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郭某军、付某全明知张某荣实际控制的天津盛吉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和天津亨兴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没有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业务,帮助完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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