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2010年度替股东支付购房款和股东向公司借款用于非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归还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的事实,并对原告处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5319179.4元一点五倍的罚款7978769.10元。
被告人刘某、方某明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刘某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单位资金并将部分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行为,该部分事实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应择一重罪以职务侵占罪处罚。
被告人詹某德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詹某德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丁某恋,违反税收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当庭所举证据经丁某恋质证后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被告人杨某清、余某福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清、余某福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袁某信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信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杨某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
陈小东于2004年12月13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于2007年12月24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软件工程师。双方约定陈小东月工资为14284元,每月综合津贴为800元,另有生活和福利津贴为4999.4元(工资的35%),每年有春节奖金及假日奖金。
被告人徐凌峰、雷某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在双方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徐某某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雷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6195756.9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何某云、仲某江、严某荣、周某龙、陈某、苗某珍采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为他人虚开的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穆某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达10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Y林利用好亿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伙同他人出售高福优、泰贵、元晶等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赵Z翔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王某、金某明、陈某光结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被告人王某、金某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金某明、陈某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青岛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检查中被发现违规对其境外经营进行了税收抵免(饶让)处理。该企业最终被作出“补缴税款1300余万元、加征滞纳金800余万元”的税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在《刑法》第205条的简单罪状之下,该罪属于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司法实务中莫衷一是。如何掌握司法审判的尺度,在实现保护企业家的司法政策目的同时,不致放弃罪刑法定原则,着实考验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了逃税罪的处罚阻却事由,纳税主体在实施刑法规定的逃税行为后,如果具备逃税罪处罚阻却事由,则不构成逃税罪,能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诉人孟某兴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与他人通过虚假注册公司,在无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款数额为5083109.07元、为他人虚开的增值税款数额为5269050.37元,国家税款被骗数额为4423399.46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数额巨大。原
上图这份判决文书近期在圈内引起热议,文书的大概内容就是湖北景某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通过白条入账、改变折旧年限、一次性费用扣除,以及未取得贴现
上诉人阚某胜、马某、马某超、李某林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诉人于某鹰作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经查明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作出涉案《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申请人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部分,并未涉及郎某青列举的相关福利待遇,且郎某青未提交相关证据支持其该项诉讼请求,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郎某青关于用人单位未向其发放相关福利待遇之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东区税务分局作出的通知杨某波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就100万人民币的合同金额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的税务行政决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该局据此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被上诉人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具有受理相关食品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被上诉人收到上诉人李某昆投诉举报信后,依法予以受理,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告知并送达上诉人,程序合法。
高报出口价格与骗取出口退税之间并不存在等同关系,高报出口价格情况的出现既不能直接说明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骗税行为,也不能表明行为人就一定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更不会必然造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后果。
范某鹏反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真实目的是为了通过税务机关查证案外人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建筑设计公司)存在逃漏税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其所要求的处罚目的。
天保展销公司以其依上述《情况说明》与农行自贸分行进行房屋调换、另案判决判令天保物贸公司就上述房屋调换对案外人佳博公司进行赔偿、天保展销公司于本案一审判决后实际支付了上述执行款等为由,主张农行自贸分行赔偿上述执行款等损失,但天保展销公司并非另案赔偿主体,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结果并无不当。
被告人贾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中部分犯罪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贾某伟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问题一:类似美团、携程的电商平台A,以提供预订洗浴、餐饮服务为主营业务。近期,为提高利润率,客户甲在平台A推出新活动:一次性买断洗浴门票N张,总金额10万~20万元。如门票平台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偷税及其行为方式进行了认定。但是,该条款并未明确偷税是否以纳税人主观故意为要件,因此造成实务中争议不断。由于一般性的少缴税款与偷
被告单位湖北景某建材技术有限公司采用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被告人陈某1及张某1分别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逃税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一条规定,申请再审的对象一般应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事由是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八种程序性和实体性事由。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程序是当事人对已生效裁判,包括程序性裁判和实体性裁判不服而采取的一种救济程序。
原判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有税务机关出具的稽查报告、处理决定书、税务检查工作底稿等书证证实,足以认定,你提出虚开税额有误,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铭业辉公司向鸿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人民币4488178.2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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