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皖11行终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其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许某毫提出犯意,提供税控机和空白发票,销售已打印的发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龚某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077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龚某婷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婷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罚。
1.绥江县税务局对于绥江县农信社申请执行XSJ大酒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没有利害关系,其提出执行异议,主体不适格;2.绥江县税务局无代位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3.XSJ房地产公司对案涉房产不享有所有权,XSJ大酒店对案涉房产享有物权期待权。
上诉人董某海系奉化SD公司、本溪KQ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两公司骗取票据承兑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依法亦应当惩处。
导读: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而黄*向本院提交的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允许先行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准;华纳国际(铜陵)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在开具发票之时已经通过合法的方式全部缴纳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完成,没有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你作为华纳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被告人分别作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友明知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向其介绍加价出售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购买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介绍加价销售给下家,从中非法牟利,已抵扣成功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5850966.44元,被告人陈某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介绍他人虚开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近期,由税务、公安部门共同参与的石化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成功告破 近日,由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案源,沈阳特派办主办,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协办,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等地税务、公安部门共同参与的石化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成功告
贵州省税务局公布过一个一波三折的土地增值税案例,讲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在土地成本分摊方式选择上跟税务机关意见不一致,而经历复议、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维持了税务机关的计算结果的案例。案例原文(http://guizhou.chinatax.gov.cn/zcwj/yasf
徐某谦在羁押期间曾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开设赌场等犯罪线索,但在案证据还证实其提供相关的线索原已由公安机关通过其他渠道掌握,故其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被告人徐某谦及其辩护人就此提出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原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经过受理、立案、调查,在作出本案被诉处罚决定前,于2015年11月12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上诉人拟作出的处罚,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根据上诉人的申请举行了听证,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并送达上诉人,行政程序合法。
1.被告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港保税区分中心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7年的原告核定享受24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违法,责令其重新核定;2.请求撤销被告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津人社复决字〔2019〕第30号)。
淮滨县国税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的是RD公司取得异常增值税发票并抵扣税款的行为;2018年6月5日,淮滨县国税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的是RD公司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缴纳税款的偷税行为,前后的处理系基于不同的事实,不存在重复处理。
导读 作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代帐会计,其对受票单位与安徽璟泰鸿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和怀远县金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虚假往来账目应为明知,其明知二家公司与受票单位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虚开
吴某理因与被申请人宁波Z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2民终39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上诉人中航CCDD建工集团北部湾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北部湾建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JBT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潘某慧、陈某珍、钟某,第三人胡某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7民初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单位宁波TRGT有限公司、被告人俞某春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单位宁波TRGT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俞某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单位宁波TRGT有限公司、被告人俞某春有坦白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且被告单位宁波TRGT有限公司已退缴税款,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
故上诉人作出的复议决定超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人复议请求范围,其作出对被上诉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
本案争议焦点为绍兴市稽查局认定SZ公司在土地成本中列支12965467.10元违法并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分述如下:
被告人张宣进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合计19053972.53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原告金华市JG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本院受理程泉生对其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股东即被告王某、李某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各5000元。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刘国良 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审案号:(2001)沪一中刑初字第99号 二审案号:(2001)沪高刑终字第173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国良,男,45岁,汉族,原系上海良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旭公司)法定
通税导读 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善意还是非善意取得,对于票面记载的增值税额一律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是对于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成本能否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争议的主要焦点
案情简介 珠海诚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诚飞)在2014年7月接受大连中楚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份,发票金额合计19903040.53元,税额合计3383517.27元,价税合计23286557.80元,该发票涉及煤炭约两万余吨。珠海诚飞已于税款所
中国公路物流服务需求量已居世界第一,2017年中国公路货运整体周转量已达到610百亿吨公里,重型卡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轻中型卡车保有量超过1400万辆,市场规模超过5万亿人民币。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90%以上的运力掌握在个体物流承运人手中,平均每户拥有货
被告人顾某良在调查阶段的每次供述内容稳定,与各证人的证言相吻合,且多起受贿事实均系先供后证,并能与相关书证相印证。证据之间能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锁链。被告人顾某良在审查起诉阶段后期及庭审中推翻原来的供述,无正当理由,本院不予采信,辩护人的相关异议也不能成立。
近日,福建省公安机关发布了2019年全省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厦门施某省等团伙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系列案位列其中。据公安机关侦查,2011年至案发,以犯罪嫌疑人施某
案情简介 A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申报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增值税及附加52264.71元,但一直未缴纳,国家税务总局祁连县税务局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和2018年11月23日向该企业财务人员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期限缴纳,在此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责令
2019年,遵义市充分发挥税、警联合作战机制,成功快速破获一起特大暴力虚开发票案。该案共涉及虚开发票3053份,金额3.04亿元,税额4854万元。 案情追述到2019年5月,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新蒲新区税务局移送贵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涉嫌虚开增
2019年5月,毕节市税务局成功查处一起房开公司(A公司)税收违法案件,作出了追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2.39亿元,并对偷逃增值税、营业税等偷税行为处0.5倍罚款共计3467万元的决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018年初,原毕节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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