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达公司是否应当为范某端补缴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于1998年12月14日颁布实施,实施内容
关于马达公司补缴李某红1998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对应期间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还是以广东省和韶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缴费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问题。
关于马达公司补缴李某艳2001年5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对应期间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还是以广东省和韶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缴费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问题。
被告人李某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镒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撤销始兴县税务局2019年9月11日作出的《关于追缴未缴和少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的回复》。二、责令始兴县税务局限期对陈某花2019年8月28日在《关于追缴未缴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中提出的申请事项履行法定职责。三、本案诉讼费由始兴县税务局负担。
上诉人王某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审被告人**与王某顺相互勾结,明知王某顺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仍帮助王某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台州向氏鞋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因管理人无法获取该公司的财务账册,致无法对台州向氏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故法院裁定终结台州向氏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而被上诉人何某平、向某钰系台州向氏鞋业有限公司的在册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
一、撤销始兴县税务局2019年9月11日作出的《关于追缴未缴和少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的回复》。二、责令始兴县税务局限期对罗某优2019年8月28日在《关于追缴未缴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中提出的申请事项履行法定职责。三、本案诉讼费由始兴县税务局负担。
上诉人黄某富为谋取非法利益,受他人指使注册四家公司并管理,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律规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尹某、郑某、张某、朱某进、张某谦、李某星、盛某、陈某、付某莹虚开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原判鉴于被告人郑某、张某、朱某进、张某谦、李某星、盛某、陈某、付某莹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均已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上诉人张某介绍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原审被告单位滕州市LHS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原审被告人秦某栋作为原审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被告单位宁波SFT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人吴某彬、杨某唐、乐某君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及统计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宁波SFT电子有限公司进账单、记账凭证,涉案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凭证,供应商明细账,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预交税款提示、执行事项告知单,税收完税证明,证明,到案经过陈述笔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上诉人高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
陈某清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一、撤销始兴县税务局2019年9月11日作出的《关于追缴未缴和少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的回复》。二、责令始兴县税务局限期对陈某清2019年8月28日在《关于追缴未缴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中提出的申请事项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人金某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
被告单位十堰XAY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61282.4元,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卞某新作为被告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处罚。
为促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近期各地税务部门开展了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并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依法查处了一批涉税犯罪团伙。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一、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刘某琦、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原判根据**、刘某琦、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予以量刑,所处刑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故对以上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申请执行人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已向被执行人进行了催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单位潜江L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492706.58元,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帅某林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处罚。
被告单位西安三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290596.30元,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詹某作为被告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处罚。
原审被告人张某功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提出上诉称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且系从犯,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相同辩护意见,并补充称另提出张某功主动缴纳50万元应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对张某功判处罚金50万元过重。
被告单位荆州市普特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69872.20元,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甘某荣作为被告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处罚。
被告单位天津QJ钢铁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单位天津QJ钢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实行双罚制,被告人洪某武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受到刑事处罚。
中建二公司对执行标的主张工程款优先权,因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宜兴法院及无锡中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其异议、复议申请并无不当。
被告单位绍兴CS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志根服装厂投资人被告人姚某根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姚某根又系绍兴CS服饰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被告人齐某升作为濮阳市PW物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所在单位濮阳市PW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齐某升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笑与他人合伙作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受票企业已将税款补缴。
被告人张某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2.70040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关于KD公司起诉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问题。认定是否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应当考察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对外性、是否属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是否具有处分性等。对于程序性行政行为,如果该行为不涉及终局性问题,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的,属于不成熟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1、被告严格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依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2、《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是对本法施行前颁布的法律中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部分的法律效力的规定,主要是在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管辖以及受案范围等方面的规定不同于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编者按:税收优惠带有政策引导的作用,因此都有条件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不满足税收优惠条件时,纳税人应及时全面履行纳税义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往往是事后发公告,且具有追溯力。对应期间的税款应如何补缴,是否应缴纳滞纳金等问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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