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八)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宏、郭某东、胡某样、陈某3、夏某程、赵某飞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19年即将结束。在这辞旧迎新时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德恒律师事务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经过两个多月的广泛征集和多轮梳理,评选出了10个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公开案例,并
尽管W公司4笔钢材业务购销合同、货物出入库凭证等一应俱全,但检查人员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整个交易链中,上、中、下游三家企业的这4笔交易,在货物、仓储运输等诸多方面均异于往常 A实名举报:三公司涉嫌互相虚开 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
综上所述,本院确认,原判认定上诉人余某强、原审被告人吴某芬、朱**、周某霞、原审被告单位弋果公司、典涛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属于不同的税种。评判追缴的税收数额是否合法,主要审查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FC公司主张其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应当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理由依法不能成立。FC公司向原国税部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是否正确不属本案审查范围。
本院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主要问题是二审裁定驳回黄某昌的起诉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重复起诉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编者按:虚开类案件一般证据繁多,涉及到企业各年度的工商资料、合同、财务资料、合作框架等等书面材料,还包括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类言辞证据、电子数据等。以上证据大体上就是为了证实交易中有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中有没有资金回流、发票有没有申报抵扣
本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新31民终133号民事判决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2017)新3123民初36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本院经审查认为,2013年12月25日,现代物流公司与华远公司签订一份《代理销售合同》,载明由现代物流公司为华远公司代理销售10000吨镍矿及代理期限届满华远公司全部按原值回购等内容。
申诉人对于涉案房产50%份额对应的价值有异议,申诉人作为涉案房产的共有人,享有涉案房产50%的份额,深圳中院认定被执行人所享有涉案房产50%份额对应的价值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申诉人的请求属于程序性权益,符合法律程序,也并未排除执行的实体权益。
编者按: 挂靠关系中,实际负担税负的主体往往是挂靠方,而法定的纳税人是被挂靠方。当满足退税条件时,挂靠方是否可以以自身名义申请退税,一直存在争议。本文拟从一则案例出发,尝试分析实际负担纳税义务的主体申请退税的路径,并提出建议,供读者参考。
本院认为,根据一审、二审及再审审查查明的事实,2015年4月20日谢某坚向眉山国税稽查局举报眉山吉峰公司、中车眉山公司等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赖某即、谭某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本院认为,人和公司申请退税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本院认为,本案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二审审理范围应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当事人对原审判决未提起上诉部分,本院予以维持。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扬弘公司系服装出口企业,其与面料厂新长昊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面料一经开裁,一切面料问题与新长昊公司无关;面料到复合厂复合后,门幅大小亦与新长昊公司无关。
现行的信息化推进水平下,较长时间发生发票、海关等传输信息严重滞后的情形并不是很多,但仍然由于种种原因会发生。出口退税管理中,一方面居于信息的传输现实,正式单证齐全申报截止期放宽到次年的4月的征期截止日止;另一方面,对于特殊的因仍然没有电子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申请再审的焦点是韩某光一审的起诉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驳回韩某光的起诉,是否正确。经查,2018年9月25日韩某光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建房领导小组和神木市税务局返还原告利息39333元,判决被告立即交付车位给原告使用。
编者按: 2011年《行政强制法》出台,在税款滞纳金的加收上出现了《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的适用冲突。在税款滞纳金的加收应当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还是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税企之间一直存在着争议,学界为此也讨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一)项目部的锅,税务局处理处罚总公司有错吗? 湖北环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置业)诉孝感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一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例。按照审判机关云梦县法院的列举,双方争议事项洋洋大观,按照司法机关的总结,包括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根据创裕财税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问题为:1.创裕财税公司是否侵害蓝牛仔公司著作权;2.一、二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法合理。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地域管辖。厚慧企业依据与中山爱马仕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与中山爱马仕公司、周某佳签订的《补充协议》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协议,退回投资款及赔偿违约金5200多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高效查处227专案,铲除一个涉及众多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虚开虚抵链条,与此同时引导案发地税务机关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范增值税违法治理体系,一举扭转了当地增值税发票虚开虚抵上升的势头。 在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中,国家
某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下落不明、未提供任何账册、未留存任何财产的情形下被申请破产,导致法院直接裁定其破产,包括税款在内的债务眼看要泡汤。然而,税务人员没有就此止步,通过深思细查,最终经由法院向变更后的一人公司股东强制执行46万余元税收债权。 近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税务机关查处了一起保险代理公司隐瞒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件。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补征个人所得税222.9万多元,罚款111.5万元的处理决定,相关税款和罚款已追缴入库。 不久前,检查人员在对X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
根据举报线索,检查人员对企业实施核查。不合常理的支出、蹊跷的技术开发业务、神秘的联系人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检查人员发现这起案件的背后并不简单 1 内容不全的匿名举报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与公安机关联手成功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查处一起代账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代账会计乔某利用给多家企业代理记账之机,私自对外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涉及税额逾亿元。目前,平邑县税务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今年10月,平邑县税务局接到异地虚开协
本院经审查认为: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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