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四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采用信息化战法,联合公安部门打掉一个大型虚开骗税团伙。中间人张某因主动投案自首现已被作取保候审处理,嫌疑人屠某、陈某和范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批捕,17户受票企业主动投案自首并补缴税款846万元,另有10名犯
评估人员采集外部信息,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后发现,企业曾收到3000多万元红利,但申报数据中并无相关记录。面对评估人员的问询,企业人员却声称从未收到该笔款项,难道评估人员获得的信息有误? 1.发现疑点企业申报亮红灯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风
经一审法院释明,谢祥祖等五人坚持主张谢祥温与叶连余之间为雇佣合同关系,鉴于此,原审裁定驳回该五人的起诉,适用法律亦无不妥。原审裁定不存在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而应予再审的情形,谢祥祖等五人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G省L市的D企业以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处罚为由,不服L市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11月向G省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L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体案情:L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20日,对D企业2019
上诉人潘某亮、杨某、李某宏、许某浩、丘某娜、孔某芳及原审被告人洪某涛、黄某建、向某蒂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票罪。
关于JK企业主张张翌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JK企业因ZKB公司违规使用增资款以及未依约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而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张翌虽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了系争增资协议,但系争增资协议未约定张翌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系争增资协议第5.3条约定,ZKB公司未按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肖龙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肖龙有权书面通知ZKB公司及其原股东要求解除增资协议,并要求ZKB公司于协议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增资款。
上诉人谢某华、胡某欢分别作为国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与上诉人卢某妹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企业受票业务疑窦丛生。在核查账目时,检查人员发现,发票凭证旁的即时贴上都写有一个代码。这个神秘代码代表什么?它与企业的疑点业务有关吗? 134份疑点普通发票 201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的专案检查任务。任务信息显
梳理阶段性协查信息,根据虚开特征设计两大数据模型,运用模型扫描疑点企业南通市税务稽查部门通过此举发现12个涉嫌虚开团伙和474户涉案企业,仅其中一个团伙的受票企业就遍及全国10余个省市。目前已有1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数据引领,技术支撑,江
案情简介 李某系A服务部负责人,其先后与B公司、C公司、D公司建立货物运输关系,成为三公司的货运承揽人。2016年3月左右,上述三家公司要求李某出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人李某为继
本案系税务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纠纷,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涉案《税务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
关于恢复原状的问题。恢复原状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与赔偿损失适用的归责原则是一致的,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案被申请人承担恢复原状民事责任的前提之一是被申请人存在过错。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性质问题,原审通过分析将本案的性质应为股权转让协议纠纷而非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诉争股东变更行为的相对人是大连陇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GY公司是大连陇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本案所涉录音内容仅是各方的磋商过程,并未形成结论,不能证明各方就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时间达成一致。原审法院认定工商登记未予变更的责任并不在于张江公司,而在于ZKB公司等各相关方,对此本院予以认同,理由不再赘述。
原判未认定上诉人罗时军伙同上诉人丁由武、吕惠丽等人以大连三隆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有发票的事实不清。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7)苏8602行初1555号 原告 苏州工业园区中辰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盛清平,苏州工业园区中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张林华,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国家税务
好地段的大型商业项目,预售收入逾2亿元,申报税款却仅有几百万元;有门面房出租,但账目中却无相关收入信息;正要查电子账,企业财务部却断了电面对重重疑点,税务机关如何通过核查得出让企业信服的结论? A、收入稽核,申报疑点凸显 2018年7月,位于淮河河
本案系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首先,从案涉270万元资金流转情况看,2010年9月14日宝力公司向ZR公司转账270万元,同日ZR公司转账270万元给美怡厂,后通过张家港禾润工业长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润公司)、宏意公司、赵某妹将270万元转回给宝力公司。
根据在案证据,AD公司相关人员在进行本案融资贷款时,存在假冒大地公司、闽川公司等公司的印章,伪造购销合同、虚构增值税发票以骗取贷款等情形,该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薛某明知没有真实货物购销,为谋取利益,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采取的方式是接受山煤国际吕梁公司以及部分上游企业、下游企业的委托,办理合同签订、资金收付通知,货权转移书、结算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接等相关事宜,进而在上游企业、山煤国际吕梁公司、下游企业三方之间形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资金流的完整循环,其目的是抵扣税款或挣取相关费用,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
依法全面审查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本案应对被申请人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全面审查。申请人诉请被申请人及时作出居民企业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书面结论。
上诉人曹某波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
最近,上海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的负责人体验到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滋味:本想偷梁换柱少缴些税费,结果不仅应缴税费一分钱没少缴,反而额外交了85万元滞纳金和389万元罚款,不由得感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蹊跷:购进食品售出变成医疗器械 几个月前,上海市
湖北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以签订虚假买卖合同、变造出口报关单和船运提单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280余万元,被暂停退税后还扬言要投诉税务部门。该犯罪嫌疑人近日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郭某善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对郭某善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
刘某荣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刘某荣的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韩俊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
本案相关实体问题的审理应适用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程序问题的审理应适用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
一审对案涉股权转让方上海嘉鹏公司和受让方宁波嘉鹏公司的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事实没有查明和认定。二、鉴于股权转让方上海嘉鹏公司和受让方宁波嘉鹏公司的主要股东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事实,案涉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转让价款是否公允,是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之一,张某仁在一审期间已经申请对三亚嘉鹏公司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其100%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但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存在恶意低价转让股权和侵权赔偿的问题,对三亚嘉鹏公司的资产和股权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与本案无关联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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