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单位把个税扣缴手续费奖励给办税人员是免征个税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
一、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扣缴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
看三种情况: 1、8月的工资,8月发,正常,部分企业是这样的,尤其是国企,先拿钱再上班; 2、8月的工资,9月发,正常。大部分企业是这样的,上完班,再拿钱; 3、8月的工资,10月发,异常。一般是特殊情况,比如:资金周转不过来,往往导致10月实际发放多个
1.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
企业因发生费用当年未取得扣除凭证而多缴纳了税款,几年后取得扣除凭证追补扣除,多缴纳的税款几年内能申请退还? 一个案例有三种观点,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自2018年7月1
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2018年第100号公告精神,自2018年8月31日起,扩大进出口企业和单位在进出口业务中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选择电子打印的改革试点范围。具体范围由各直属海关进行确定后报总署备案。 一、哪里可
第七次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 完成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何去何从?这已经成为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全年奖个税政策既不会写在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里,也不会写在个税法实施条例的行政法规里边。恐怕还要看后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界定。大家自然可以
近期,笔者在征管实务中发现,有些纳税人对城建税是否需要缴纳的情形掌握不清。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缴纳城建税呢?笔者认为,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以跨境为界,跨境进口不缴,跨境出口要缴,出口退税不退。对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和优惠政策
微信支付目前已成为我国居民消费支付的一种常用方式。当消费者用微信支付货款后,也应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某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后用微信向商家支付款项320元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微信支付属于支付机构预付卡为由,不给开具发票。商家的这种做法合规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全部需自行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形,有自行开具,有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需注意几个事项。 一、责任承担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税务机关只对
【问题】保险公司收取保费5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生效一年后未发生赔付,保险公司返给投保人20万。现在,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个人)就这20万元返还款开具发票,请问:保险公司返给投保人的20万是冲减收入,还是按奖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个人收到的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会根据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再将上述款项返还给施工方。一旦质保期内建设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视情况扣留质保金。那么,扣留质保金时,应如何作财税处
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开展了跨境服务贸易,与此同时,相关税务风险也时有发生。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保税区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专门开发了跨境服务贸易税收风险监控指标系统,可实现对相关税务风险的自动识别、智能分析和精准推送。日前,该智能系统
某化工厂有一个污水排放口,2018年1月排放污水12万m3,经监测污水中水污染物排放浓度COD200mg/l、BOD80mg/l、SS150mg/l、pH值5,石油类20mg/l、硫化物1mg/l。该排放口通向Ⅳ水域。该厂污水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经查得知排放标准150,pH值6~
举例如下:某印染厂,2018年1月排放污水24000吨,经检测浓度值为:色度320倍,COD 120毫克/升,BOD 30毫克/升,pH值4。该企业的环境保护税如何计算?分析(1)经查,该企业所在省的排放标准为:色度80倍,COD 150毫克/升,BOD 30毫克/升,pH值6~9.所在省应税水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和第十二条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固体废物产生后主要有三种去向:一是进行综合利用,属于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范围;
该公式中的“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是环保管理意义上的数量。在环境保护税管理上,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属于应税的范畴,为了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暂予减免。因此,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
对噪声是如何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的规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也就是说,对噪声是在超标的情况下征收环境保护税。
对噪声征收环境保护税所依据的监测规范主要有哪些?最新适用的噪声监测标准规范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其中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厂界。是指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
参照GB 12349的监测方法,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是按照以下进行分类的:I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计税依据的确定。 ①纳税人同一噪声源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效等级计算应纳税额。 ②同一噪声源边界上有多处监测数据超标的,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
基本规定。《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①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2)对“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①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
《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其他海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工程排污费制度相衔接,因此,《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发布)第二条将其细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
对于应税水污染物平移了原排污收费规定。对向海洋水体排放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钻井泥浆和钻屑及生活污水的,按照应税水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其中,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按照其中石油类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钻井泥浆和钻屑按照其中石油类、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土地使用者,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的行为。
相关法律主要是《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征收排污费的主要文件是《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
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实施限期整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二是改革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污染物
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
二是“中央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环境保护税法》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单位税额下限,分别是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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