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看点:营业税退税事项,本文所述的营业税退税事项是指,房地产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情形。 gt;gt;gt;gt; 增加退税难度的几点事项 1、时间经过漫长,程序预期较繁琐 企业退税依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在转登记后,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地税局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已明确其所有权,而且支付单位在帐务上已作处理,不论个人是否实际支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若企业计提奖金时就到个人,此时已确定了个人所得,在计提月份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转让的情况目前较为普遍,个人独资企业能否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
为方便大家了解最新的增值税改革政策,有效解决增值税政策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
问题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从5月申报期开始,也即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问题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都比对什么内容?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要比对三项内容: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 表表比对,是
5.1之后开17%专票,不合规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这两天,还是有很多朋友问大世,说他四月也没17%申报,然后五月又开17%专票,行不行? 对此,咱只能说,行!肯定行!但是要注意,正常你纳税义务是4月,只是因为你4月没有开票,所以才允许你5月补开4月或以前
语文学不好 文件都读不透 汉字博大精深 政策制定者不出来解读 还真是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所以不难理解 去税务局办税 经常会得到几个不同的 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编者按:营改增之后,地方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愈加重视。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征纳双方争议的焦点。今年以来,多数个人投资者先后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其就新三板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是否要缴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然而实际中纳税人拒不开发票现象时有发生。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18号 )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形成的留抵税额以及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
小郭说税之四十六 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从字面上理解,感觉税法规定违背了基本法理,让人难以接受。而换一种解释方式,可能稍微超越文义,但却又可能是相对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用哪一种解释方式?坚守语文还是坚守法理? 以《税收征管法》第45
有人向厦门国税咨询:我司购买烟、酒、茶及礼品用于业务招待,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视同销售吗? 您觉得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下面看看厦门国税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
晕!最近,税务总局密集出台了关于增值税的一系列文件,涉及调整税率、小规模、纳税申报等重要事项。文件内容较为繁杂,本文聚焦于一些关键问题,力图是用最少的语言把一些基本问题说清楚。 谁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01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已登记为一般
编者按: 个人转让房产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呈现出税种繁多、征管繁杂等特点。个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不仅应当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现行的有关个人房屋转让的税收的法律法规散布在各个相关税种的税收实体法之中,由于每个税种的税
营业税下,统借统还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统借统还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流转税而言,统借统还实质:收了利息不缴税或免税,是个真正税收优惠。 统借统还政策对于所得税又是什么呢?如统借方是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向成员企业收取的利息,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破产中,处置资产产生的税款不应优先于职工工资! 现阶段,在企业破产中处置资产产生的税费,很多人认为应作为企业破产的共益债务,清偿时优先于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 比如企业破产时,有土地房产,处置时要交土地增值税1000万,同时企业又欠职工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收购方)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方)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股权收购一般有直接收购股权、划转后收购、增资后收购和分立后收购,直接收购股权是基础,其他三类只是在这基础上做些变形,受篇幅所限,本人在此只以直接
小李:今年公司改制,跟一些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赔偿了一笔离职补偿金,请问这个补偿金需要交税吗? 小编:满足条件的离职补偿金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哦。 小李:那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小编: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哦,来一起学习下吧! 政策依据
看点一:如何避免因印花税自行贴花,有意或无意没有在纳税凭证上贴花,少缴税款风险; 看点二:如何避免不需要交税的凭证也贴了花,造成过度纳税; 看点三:了解在实际工作中,哪些凭证、哪些主体需要纳税之后,利用政策,较少税基 自从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
1、企业持有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很多疑难税务问题都是无法通过单纯解读税收文件来解决的,税务律师的经验是,要充分运用法律的思维,法律的逻辑、规则,典型的如:税收法定(违法上位法的文件无效)、证据说话(广泛搜集有力证据)、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不能要求纳税人自证其清)、公平正义(要弄清税法的立法目的,而不是形式大于实质)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主要包括六大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
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为例,出租方与资产出售方签订购销合同,支付对价并取得资产所有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方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就该租金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名目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整个过程中
从来没有哪个税种,像房地产税这般牵动社会的神经。 4月11日,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将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兼顾税收调控和筹集财政收入功能,逐步优化税制结构,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
【汇缴关注】常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目录及网址:收入、扣除、税收优惠及总分支机构政策 一、收入类政策 1.主要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
编者按:在涉税实务中,一个简单的税务案件中都会囊括税收实体、程序以及其他部门法等各方面的法律问题。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敢于和税务局打官司已经成为目前涉税争议领域中的新常态。一千元罚款值不值得和税务局打官司?在
2018年3月1日,福建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资管产品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该篇问答紧贴实际,解答质量高,我们X资管增值税微信群在2018年3月25日组织了第一次学习,一起讨论了其中的前十个问题。大多数问题,我们都赞同福建省国税局的口径。在这里我们
近日,不少网友询问,在申报2018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无法实现弥补上年亏损,即,不能用2018年一季度的利润弥补2017年度亏损。 这个问题,可能与是否已经进行了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有关。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
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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