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规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仅对税务机关存有异议并转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鉴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绿色矿山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和50%的,分别减按75%、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落实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明晰各类主体权责范围。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数据产权登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工作,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
《征求意见稿》参照财税〔2020〕54号文件体例和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包含总则、移交和保管、罚没财物处置、罚没收入、附则。其中,结合我省实际,在移交和保管、罚没财物处置、罚没收入中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内容。
确定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确定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计征方式、分类确定适用税额、减免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和减免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水资源税。
“两类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应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补助金。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市、区)登记机关做好律师网上查询企业登记档案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查询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回应律师合理诉求,维护查询工作正常秩序。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我市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2元。具体等级范围及年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就业,以及符合中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条件的评估机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突出企业孵化和规范辅导功能,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做优“科技创新专板”,加强与新三板、北交所等市场互动衔接,积极集聚各类资本要素。
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建设、分配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联合监督机制,坚决整顿行业秩序。
鼓励各市(州)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家居家电企业积极参加市区两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房地产集中推介活动,通过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等方式进行联动促销。
《围绕产业生态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下线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县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支持解决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
税务部门。负责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中“年度财务报表填报”相关工作。负责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已填报年报企业涉及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负责数据共享使用。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点)>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等规定执行。
按照我省原《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临时工工伤人员,每人月致残补助费增加83元。
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计量、系统修复、严格控制的原则,发挥湿地恢复费在促进不占少占湿地、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推动湿地保护提质增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四川号牌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新车在省内登记上牌并为非营运性质的,分别给予1万元、0.7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为便于个人参保人员选择,我省各市(州)为个人参保人员设置了不同的缴费基数档次,个人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缴费基数档次。
省属国有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财政厅以及其他省级部门(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一级企业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视同一级企业管理的企业。
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完成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办理,确保全省“个转企”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鼓励合作银行为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以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凭证、进出口货物订单等增信凭证为基础的融资,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会同四川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联合评定,现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为四川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的退税代理机构。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各市(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建立“政策直通车”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就业政策,推广“直补快办”模式,精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本文件自2024年7月13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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