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选择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退休人员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社区矫正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在办理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热线或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局。
截至目前,排查的无分歧欠款已全部化解,制定了明确清偿计划,清偿率超95%,确保了专项行动任务顺利完成,切实做到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
此外,我们还将广泛收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合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第三季)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百亿以上制造业项目招引服务力度,促使更多的大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使用单位是指通过直连平台使用相关乐企服务的使用者,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凉山州财政局公告2018年第3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统一对全省各市、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进行了调整。
废止《遂宁市地方税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遂宁市地方税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2016年第2号公告)。本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
现决定全文废止《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市地税发〔2006〕10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20年第2号修改)。
年满18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等相关评估规范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分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Ⅰ级、中度失能Ⅱ级、中度失能Ⅲ级、重度失能Ⅰ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Ⅲ级等8个等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2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成都绿之叶公益发展促进中心。
截至2022年末,落户四川的世界500强企业达377家,其中境外世界500强企业256家。据商务部统计,2022年我省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35.3亿美元,居中西部前列,其中,香港地区是我省第一大外资来源地。
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机制。稳步实施多元税收担保。推出更多税种智能辅助申报服务。在企业自愿基础上,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争取“即买即退”等便利化试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2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成都市体育总会。
结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预算标准640元/人/年,2023年7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990元/人/年,特困、孤儿、低保、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新生儿、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原则上按照登记证照的核发机关(以下统称“登记机关”)共享信息同步完成。未实现信息共享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后应告知参保单位在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
现将经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2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五批)和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代收方式:“税邮驿站”(邮政网点)选择使用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仅限城乡居民两险)、邮政金融渠道、税务公众号二维码等三种渠道的任一方式进行代收。
纳税人存在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申报不实等情形的,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核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网站、“内江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通告相关内容,也可通过征纳互动平台、拨打0832-2212366内江税务纳税服务缴费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连续4年开展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发布、宣传,通过有代表性、典型性、引领性的案例,形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四川品牌”。
纳税人取用不同类别水资源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类别水资源的取用水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额标准。
实施全省数字赋能深度行活动,持续推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方案,打造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营造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的良好氛围。
大力支持自贡市沿滩区、达州市大竹县、宜宾市翠屏区、泸州市合江县四个试点县(区),会同相关部门和县(区)在融资增信、降本减负、惠企服务、转企升规、纠纷化解方面先行先试,力争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夯实全省县域经济底部基础提供路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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