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7日;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6日;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3b/153902.html

2022-02-23

天津市法规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154707.html

2022-02-22

天津市法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情况,做好养老保险费率核定工作。对于只有经营者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对于经营者以外另有人员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

https://www.shui5.cn/article/6b/153514.html

2022-02-18

天津市法规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24/167213.html

2022-02-11

天津市法规

2021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采取网络报备和纸质报告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告应与网络报备数据一致,纸质报告一律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填写“报表封面”后,经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财务报表连同纳税申报表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市注协。

https://www.shui5.cn/article/d9/153305.html

2022-02-11

天津市法规

废止《天津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2019年5月印发)、《天津证监局关于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发布);有关工作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执行;辅导监管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151821.html

2022-01-29

天津市法规

为了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物业管理服务保障机制,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8/167209.html

2022-01-26

天津市法规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在2月份结算期内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时,对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按照1月份应缴费金额进行补缴。缴费到账后,职工积分落户、小客车摇号等权益均不受影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纳2022年社会保险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e5/150980.html

2022-01-26

天津市法规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https://www.shui5.cn/article/ac/151581.html

2022-01-24

天津市法规

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积极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在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对各类所有制原始权益人所申报项目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借助沪、深交易所专家优势资源,协助原始权益人与两地交易所密切协作配合。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165686.html

2022-01-21

天津市法规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2b/149886.html

2022-01-19

天津市法规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ea/149885.html

2022-01-19

天津市法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您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http://hrss.tj.gov.cn),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或在所属社保分中心临柜办理社保费核定业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db/150005.html

2022-01-19

天津市法规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性,根据电子职称证书管理相关要求,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专用于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生成的“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加盖的电子印章,原在电子职称证书上使用的市人社局公章不再使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dd/150341.html

2022-01-19

天津市法规

各区人社局、医保局、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密切配合衔接,妥善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相关工作,加强线下办理退休手续全流程的疫情防控。

https://www.shui5.cn/article/d5/149986.html

2022-01-19

天津市法规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津财会[2021]30号)文件规定,现将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调整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49752.html

2022-01-17

天津市法规

对已经取得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可由财务上报人员直接登录填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在评估机构的管理账号中默认存在,评估机构的管理员账号可以对本机构财务上报人员审核和赋权。

https://www.shui5.cn/article/f5/150600.html

2022-01-17

天津市法规

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区域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https://www.shui5.cn/article/3b/149493.html

2022-01-14

天津市法规

为切实加强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83/149692.html

2022-01-08

天津市法规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附件1)。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https://www.shui5.cn/article/6b/148801.html

2022-01-04

天津市法规

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148799.html

2022-01-04

天津市法规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b6/147906.html

2021-12-31

天津市法规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48538.html

2021-12-31

天津市法规

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继续实行向退休人员倾斜的政策,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51935.html

2021-12-31

天津市法规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登记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含天津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信用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4/177180.html

2021-12-30

天津市法规

依法规范用工。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履行用工责任,关心关爱从业人员,积极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权益保障水平。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开展教育培训,为劳动者创造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163589.html

2021-12-28

天津市法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会员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减轻全市资产评估机构会费负担的成果,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21/150694.html

2021-12-28

天津市法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147519.html

2021-12-28

天津市法规

深入开展市和区财政收入共同增长激励机制政策评估,全面分析经济性、政策性因素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针对区级财政运行、税源培育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财政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机制,结合各区产业图谱,按因素法实施竞争性分配,调动各区财源培育积极性。

https://www.shui5.cn/article/68/147420.html

2021-12-24

天津市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 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47507.html

2021-12-23

天津市法规

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47222.html

2021-12-22

天津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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