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09/141368.html

2021-07-15

天津市法规

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https://www.shui5.cn/article/f7/183167.html

2021-07-06

天津市法规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a4/140883.html

2021-07-06

天津市法规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8b/140882.html

2021-07-06

天津市法规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时,因适用法规原因,未及时正确申报缴纳险种、费率、基数,造成多缴、误缴、错缴职工医保费的,要求退回已征职工医保的退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141863.html

2021-07-06

天津市法规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须组成项目组,至少安排3人以上参与审核工作。项目组组长应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负责并参与项目全过程,其他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40853.html

2021-06-30

天津市法规

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宣讲财政法律规定,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https://www.shui5.cn/article/25/145026.html

2021-06-30

天津市法规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公布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40762.html

2021-06-29

天津市法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45/163586.html

2021-06-29

天津市法规

强化绩效管理。市和区要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

https://www.shui5.cn/article/a2/145995.html

2021-06-29

天津市法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4c/144246.html

2021-06-29

天津市法规

到2035年,制造业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全球领军企业和世界级产业集群,核心产业竞争力处于国内第一方阵,建成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研发基地。

https://www.shui5.cn/article/38/142354.html

2021-06-26

天津市法规

因土地、房屋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被征收、征用的土地、房屋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当征收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141015.html

2021-06-24

天津市法规

《规划》提出了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实现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行业人才队伍规模、素质结构显著优化;拥有一批全社会广泛认可的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品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9/140698.html

2021-06-23

天津市法规

为适应蓟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服务“三地一城”建设和全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调整部分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现通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46105.html

2021-06-22

天津市法规

优化保证金管理。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投标(谈判、询价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禁止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45076.html

2021-06-21

天津市法规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6c/140482.html

2021-06-07

天津市法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02/141369.html

2021-06-04

天津市法规

定点护理机构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后收取费用时,应按规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详见附件),住院(门诊)医疗收费票据或专用发票等规范票据,并明确具体收费项目和金额、长护险支付金额、个人支付金额等。相关规范票据将作为长护险支付凭证,确保长护险费用支付与票据信息对应。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83166.html

2021-06-03

天津市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8号公告)规定,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2021年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工作已完成。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145028.html

2021-06-03

天津市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新媒体协会等18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https://www.shui5.cn/article/7a/141954.html

2021-06-02

天津市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短信的方式,推送纳税人“首违不罚”的事项和原因,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查阅电子税务局服务提醒栏目,避免再次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f6/140414.html

2021-05-31

天津市法规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税制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您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为方便调查企业正确使用税收调查模块,我局已制作了教学视频及操作手册。

https://www.shui5.cn/article/25/140358.html

2021-05-31

天津市法规

2021年税收调查税收数据采集平台变更为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与往年有所区别,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浏览器、Chrome浏览器或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请接到通知参与税收调查的企业下载操作视频及操作手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填报数据,感谢您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

https://www.shui5.cn/article/61/141387.html

2021-05-28

天津市法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76/115205.html

2021-05-27

天津市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中山教育培训学校等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2a/141373.html

2021-05-27

天津市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公证协会等2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140221.html

2021-05-21

天津市法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b4/140222.html

2021-05-20

天津市法规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旧版票据衔接工作。凡在公有住房出售业务中使用其他票据,或违反相关票据管理规定的,将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40579.html

2021-05-20

天津市法规

机动车经销企业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的,应当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获取购进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24/140111.html

2021-05-19

天津市法规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50/25768.html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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