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我市个人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可以使用智能手机(安卓系统),下载安装“天津税务”APP,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确认申报内容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银联控件等)缴纳税款。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 20.8元调整为22.6元。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8号令的规定,现对委托代征单位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遗失《印花税销售凭证(征退凭证)》情况予以公告作废。
市税务局将在继续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人社、医保部门做好本市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制定及发布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对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基础性工作。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政征收部门在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中停用上述项目,此前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税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按原渠道收缴。
为推动我市会计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实务工作水平,拟开展天津市2021-202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工作,为保证科研立项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现公开征集本期科研项目主题。
聚焦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350家,创新实践基地71个,累计培养博士后人才5000多人,出站后留津工作比例超过60%。
为积极拓展京津冀三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深入合作,我市与北京市进行了同事同标确认,赴河北省多个城市进行了养老保险转移业务合作接洽,为今后转移业务顺畅办理打好基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相关规定,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老龄人暂未纳入其中。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因此母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其子公司的亏损。
2020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市人社局联合举办“2020全国博士后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论坛”。论坛邀请葛墨林院士和3名领军专家作学术报告,30多位青年学者和40多家天津信创重点企业进行热烈交流和学术碰撞,深入探讨产学研合作。
我们充分发挥“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品牌效应,既着眼高端、又关注紧缺,加快集聚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截至目前,累计引进37.8万人,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业人员规模达到9.7万人。
围绕创新创业人才最关注的问题,配合住建、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在住房安居、就医保健、小客车摇号、配偶子女落户等方面,出台更具操作性、更有力度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引进人才提供“保姆式”家庭服务。
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继续推进落实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健全三地人才工作部门对接沟通机制,加强人才流动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配合。
面向海内外发布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照不同产业类别进行发布,吸引产业专才来津发展。加大对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资助力度,向77名顶尖领军人才提供科研经费、生活奖励等资助;向2122名来(留)津的博士(后)提供生活费、安家费等资助。
对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允许其自愿参保。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市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中间,自愿选择任一缴费基数,按照规定费率缴费。
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对于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为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推广应用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推动完善“互联网+就业”的综合服务,市人社局、市教委等部门积极搭建天津市就业岗位归集系统、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化平台等载体,在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持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为核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促进会计服务品牌建设,为市场提供高质量服务,充分发挥会计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依法开展集体协商,与北京、河北人社部门联合制定了京津冀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每年发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申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计,可先提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16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经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太阳月亮幼儿园等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干部执法水平,不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用语和行为,提高基层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意识,严格把控行政处罚质量,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税务执法铁军。
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对相关扣除标准进行公布。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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