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境外旅客提出的退税申请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结算。
对于我市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完成2019年度征收工作任务后,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期自2019年9月1日开始。
我市依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挂靠企业的个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所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税费业务,缓解因停机升级造成的影响,3月30日至4月18日期间各公休日,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正常对外办公,希望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前来办理业务,防止因人员集中造成拥堵,影响您的工作。
税务总局将第2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确定为“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之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同时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进行调整。
2019年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为了贯彻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新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予以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域名变更为tianjin.chinatax.gov.cn,网站原域名tjsat.gov.cn将于近期停止使用。
纳税人开具新税率增值税发票,需提前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纳税人办理升级可选择通过税控开票软件连接互联网后,经过简单操作完成全部升级事项,不需持税控设备到税务机关办理。开票软件升级工作自2019年3月18日启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的要求,2019年3月21日至3月28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将暂停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减税降负精神和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将推动和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全力贯彻好、落实好、运用好。
本次电子申报子系统升级涉及已经在税务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涉及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在本市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耕地占用税法》和本决定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2018年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挂牌成立,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及其在津成员单位、天津市列名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市各征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2019年3月21日0:00起,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其他税(费)服务代办点等办税服务场所、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将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含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数据上传比对),银行不办理税费缴纳业务。
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报送的进展情况同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措施落实情况同步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的,或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
为切实减轻小规模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实行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间改为按季申报,即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每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的用人单位和每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的盲人按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9年3月29日0:00起,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其他税(费)服务代办点等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以及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等同步对外开放,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申请认定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同时满足财税[2018]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非营利组织应对照财税[2018]13号文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申请。
各区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精神,事务所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2019年2月14日为2018年度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分月汇总定期定额增值税的最后一日,请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如您个体工商户尚未申报,请于2019年2月14日前到第一税务所(办税大厅)(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一楼)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在月度纳税申报结束后次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s://wlzb.tjsat.gov.cn:18001/i,点选“2019重点税源任务”,确认报表期,读入已申报数据,填报非申报资料,在线审核无误后上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要求和我市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税务局调整了电子申报软件。凡使用天津税务电子申报软件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完成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共同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内部联动、社会协同的税收共治格局。市网信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引领作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的工作机制。
发票代码112001920160,发票号码00000001至05000000,除发票联次外的其他联次,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存根联均没有在发票上方副名称处加印联次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门急诊大额),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大额医疗费救助(养老金中扣缴部分除外),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兹定于2019年1月21日18:00至1月21日21:00实施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功能的升级工作。升级期间请纳税人暂停使用该功能,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不受影响。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子女年满3岁到小学入学前,也可以参照此标准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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