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口载货清单”,是指记录车辆载货信息及货物过卡信息的单证,用于实现卡口作业的比对、校验、核销和核扣功能,验放货物及承运车辆,记载卡口作业各项数据。
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向境内外承租企业出租融资租赁货物,应当按照海关关于特殊区域货物监管的相关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对特殊区域和境外之间进出境备案清单的随附单证,如合同、发票、提单、装箱清单等,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实施“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征税制度、多样化涉税担保制度、联网原产地证书电子审核制度;
自贸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
东疆保税港区(东疆港区)管委会、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和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以下统称项目备案机构)对注册地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地方企业实施的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国家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通全国版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地税子系统的通知》(津财库[2011]20号)有关规定,经过前期联调测试,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具备加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承办远程电子申报纳税业务的条件,并于2015年4月1日起受理以上业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市宝坻京东粮油储运贸易有限公司列入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并予以公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的要求,现发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坚持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审批要件,对办理过程中重复提交的要件,提交一次即可;对予以保留的审批要件进行简化,删除不必要的填写项目,便利申请人填报。
现将《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以我局名义制发的下列文件一并废止。
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http://www.tjsat.gov.cn)→资料下载→软件下载,离线补丁名称为“神州浩天税收数据采集申报系统离线升级包V1.05.0001”。请纳税人自行下载最新版本,在安装前务必阅读压缩包中的说明文件。
纳税人如果选择离线补丁方式升级客户端软件,可以通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或者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获取离线升级补丁。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财税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津财法[2014]61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制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但超过14058元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作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任何实名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为了给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科学、实用的发票查询功能,满足纳税人发票查询的需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升级调整了“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新增“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个人消费电子发票”四项发票比对功能。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我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对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公告所附的《天津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下简称新纳税申报表)规定,新纳税申报表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国家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为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跟踪管理,要求企业须在被认定次年起的每年2月底以前,向市认定办提交资格年审申请表(详见附件),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提请认定机构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2014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38家(第一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执法权限、掌握执法依据、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意义,将学习与实际工作运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制意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个人消费电子发票适用于,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销售机动车、二手车、出口业务、医保定点药店、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当付款方为个人时,收取款项使用。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